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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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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3版)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5,101,403.52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53,680.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9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3,814,268,281.52元(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永波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元园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维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88.00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拟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503,872.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印花税),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年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2022 年 1 月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2023年3月,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农业银行杭州朝阳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 5,579,878.25 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6,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50,786.26 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n) 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旭生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旭生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旭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 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民生证券对安旭生物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应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69.2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4.5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公司产品因市场不及预期,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914.98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3 年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现闲置状况,经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81.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369.2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69.25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8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