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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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退市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4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4月29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之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周二)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由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202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1.11条、第9.3.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新纺,股票代码:002087)将于2024年4月30日(周二)起停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五、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46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4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报表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后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16-2022年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经自查,存货账实存在不符,存货信息不准确,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前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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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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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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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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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财务报表数据更正外,公司同时已披露《2016年-2020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2021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2022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报表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利润情况,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3、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002087 公告编号:2024-044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聘请的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守正创新”)出具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守正创新审字20240007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9560.07万元,实收股本81?679.4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
1、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放缓,公司销售订单不足,同时因产能不饱和,未充分发挥规模化效益,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影响了公司利润;
2、以前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金额较大,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净利润仍不足弥补,致使公司 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持续盘活核心资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2、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积极谋求发展,丰富业务产品线,打造高质量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