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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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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2版)

3)乙方是标的权益的合法及实际所有权人。乙方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对标的权益的所有权,未违反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优先购买权和/或类似权利,标的权益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本次标的权益转让完成后,甲方即可获得对标的权益的完整有效的权利。

5、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2)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6、保密责任

(1)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知晓的有关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秘密工艺、方式或方法、财务、市场、客户、财产资料或任何其他机密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泄露,除非接收信息的一方事先已取得披露信息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该等信息属以下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法律、法令或命令要求,法院、政府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从无保密义务的善意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2)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条约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7、不可抗力

(1)若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则直接受到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预料且不能为任何一方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或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

(2)双方应按照上述事实或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通过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双方或某一方责任。

(3)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遵守本协议的一方不得为引发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其能力范围内继续采取一切行动,尽可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8、协议效力及文本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公司及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应双方合意之最终表达,是双方对于本协议标的的合意与谅解之完整的、排他性的陈述,取代之前双方之间关于此种标的的(书面或口头的)商议、合意及谅解。

(3)对本协议的修改、修订、更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

(4)如果本协议某条款或该条款的某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该条款或其某部分可从本协议中分离出去,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快速回笼资金,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定性,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了北京零贰壹支付的9,800万元权益转让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该项交易是公司快速回笼资金,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增强的财务稳定性,降低经营风险需要,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一) 2019-2022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8年11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预计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为49.50%)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大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认缴出资600万元、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吴兴”)认缴出资30,0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600万元,合作投资设立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公司在该项投资中虽对湖州大直有重大影响但未能实现控制。

此外,根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的约定,三方应于2019年3月28日前足额缴付,有限合伙人剩余认缴出资额在2019年3月28日前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足额缴付。2019-2021年,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另一合伙人湖州吴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催告函,对于其逾期未实缴部分,公司要求湖州吴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广州大直口头回复公司表示其已跟湖州吴兴沟通,湖州吴兴表示其后续会履行出资义务,但后续湖州吴兴仍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再与广州大直沟通湖州吴兴之出资问题,广州大直表示湖州大直未收到湖州吴兴出具的表示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函或者其他方式的书面文件。由于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不得出资的最后期限,公司认为湖州吴兴仍然会缴纳其认缴出资。因此公司2019-2021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49.5%的持股比例以及每年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确认投资损益。

2022年5月9日,湖州吴兴与广州大直签署了《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州大直以人民币175万的金额受让了湖州吴兴持有的湖州大直0.289%的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湖州大直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截至目前,哈工智能合计出资22,500万元,湖州吴兴合计出资3,325万元,广州大直合计出资415万元。根据协议,湖州吴兴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导致公司被动在湖州大直基金中实际出资比例过高,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达到85.74%。

根据湖州大直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一分配顺序中在各参与分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比例出资划分)。公司应根据实缴比例享有湖州大直的权益即 85.74%。而公司以往年度一直按照认缴比例确认公司享有的湖州大直的权益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公司2019-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2)对2020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3)对2021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4)对2022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2)对2020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3)对2021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4)对2022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二、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差错更正原因及更正情况

公司人员在对2023年度报告研发人员统计过程中,经核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研发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合伙企业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报告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9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7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哈工智能上述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2019-2022年每年更正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的占比分别为2.88%、14.83%、0.24%、5.24%,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工智,股票代码:000584)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工智”变更为“*ST工智”,股票代码仍为“000584”;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工智”变更为“*ST工智”。

2、股票代码:000584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三)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本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自2024年5月6日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工智”变更为“*ST工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高度重视,为尽快解决会计师提出的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相关问题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已完成了严格供应链的退出工作。针对剩余的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三家投资平台公司,公司将进一步配合会计师进一步完善可供其确认三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的材料,使其可以完善审计程序;

(二)加快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三家投资平台公司的退出;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尤其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梳理,不断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四)针对收入确认问题,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论证公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方式,以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为前提,并根据结论视是否需要对收入确认方式进行调整。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如果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018183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12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142.5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本期计提的27,575.6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商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7,142.50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为客户预付款而提供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2、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机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瑞弗机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苏州哈工易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易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哈工易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7幢04层

法定代表人:邰文涛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8-31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模具、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瓶淫棍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哈工易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苏州哈工易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13室C座

法定代表人:张淑清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柯灵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柯灵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3,1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11%,其中45,178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5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30,384,937.0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430,384,937.04元,公司实收股本 760,937,577.0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工业机器人应用板块整体上经营趋势转好,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积极寻求业务模式转型。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为了降低对单一业务的依赖风险,焊装业务从传统汽车往新能源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线等)的转型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同时公司成功拓展一体化压铸智能化产线领域。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继续“走出去”的业务模式,重点争取利润率更好的海外订单和成本较低的供应链,2023年海外项目毛利率有所上升。经全公司不断努力,执行的订单质量明显增加。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785.54万元,较上年增加20.06%。随着2023年各种不利因素较上年同期逐渐好转,供应链逐步稳定,关键原材料的价格逐步恢复,成本较上年仅上涨约7.94%。综合以上原因,本报告期相较去年同期总体毛利率上升了约9.98%。虽然公司整体经营转好,但报告期内受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诉讼、债务的影响,公司现金流持续紧张,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截至目前行业基本面没有得到实质改善,行业竞争激烈,加之公司在此期间着力于拓展新的业务,公司发展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27,575.6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约为26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以及回款情况均有所好转,为了支持业务发展,公司在上年度优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了总部部门和人员,压缩了总部各项费用支出,同时增加了子公司一线技术人员,因此整体管理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公司积极降低负债规模,偿还各类银行借款,导致利息费用相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63.07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回暖,公司客户的回款时间缩短,本报告期内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2,100.21万元。由于部分参股公司因行业及现金流等原因,经营仍未有明显改善,因此根据权益法核算,计提了约497.80万元的投资亏损。此外公司继续主动积极进行研发方向的调整,加大相关领域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相较去年增加了约294.71万元。

4、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899.7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处置厂房等固定资产确认的处置收益及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以及因子公司天津福臻被电信诈骗导致的损失(预计涉及金额约292.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338.19万元),公司诉讼和债务确认的违约金和利息支出。

三、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对单一细分行业客户的依赖,实现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并向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结构,避开竞争红海,深耕高毛利细分市场。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规避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的细分市场,对现有盈利能力不佳的业务通过缩减规模、优化升级等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3、处置盈利能力不佳的参股子公司股权,回流资金,保障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减轻负担、降低风险。

4、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

公司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70.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60.88%股权。2020年12月,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及《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柯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984号)》,上海柯灵2022年度净利润165.12万元,2022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根据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2022年度溪印智能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1,383.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已于2023年7月向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金额的催款函》,要求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尽快安排具体支付事宜。姜延滨先生对业绩补偿事项存在异议并提出因公共卫生事件及哈工智能自2020年起持续调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导致其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故柯灵实业未能完成2022年承诺业绩。2023年7月,姜延滨先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公司占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具体金额及因占用资金导致的柯灵实业利润减少金额。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出具裁决书,确认公司于2022年度占用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256,407.99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145,305.70元;确认公司于2023年度占用上海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958,185.18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07,897.41元。公司认可上述事实,但《业绩补偿协议》中并未约定相关的豁免条款,故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向溪印智能、姜延滨先生发出通知函,要求其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人民币1,383.778万元。截至目前,溪印智能尚未完成2022年业绩补偿款1,383.77万元的支付。公司将持续关注,并且不排除采取司法手段保障柯灵实业业绩补偿款的及时支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溪印智能”)及溪印智能之执行合伙人姜延滨先生。姜延滨先生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3年8月24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溪印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G5R31

3、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R区170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7、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止目前其份额持有情况:姜延滨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01%份额,上海溪涵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9%份额。

9、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溪印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姜延滨先生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3052419870621****;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四、业绩承诺具体情况

(一)业绩承诺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溪印智能作出业绩承诺如下:

承诺标的公司在2020至2023年度的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补偿金额的确定: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二)2023年度溪印智能业绩承诺的实际完成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柯灵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370007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上海柯灵2023年度净利润-142.91万元,2023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2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3年度柯灵实业继续专注深耕工业清洗领域,重点挖掘新能源领域和海外市场的业务机会,虽着力开拓市场,但因经营性资金紧张问题,发展仍然面临一定挑战,2023年柯灵实业的收入有一定减少,导致未能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

六、业绩补偿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上海柯灵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溪印智能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3,716.59万元的业绩补偿。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及时通知相关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并督促其尽快完成现金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八、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柯灵的业绩情况并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偿方案。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将持续关注上海柯灵的业绩情况,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370007号)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87,855,364.38元,利润总额-416,115,231.9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365,284.54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384,937.0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066,764,803.04元,总资产为4,105,167.853.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43,067,817.57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