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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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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20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8,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15%。上述方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商若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寒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商若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寒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商若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寒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英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本次拟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合计5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0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0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15、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1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17、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8、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023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1、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2、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3、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4、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依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4018_B01号),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所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0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2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2,041,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4,009,1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9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应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40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124,800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5,013,038.4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83,940,250股,该事项尚需向中登提交相关手续。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外,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2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27,800股,由183,940,250股减少至183,412,450股,注册资本减少527,800元,由183,940,250元减少至183,412,450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39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7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王中杰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27,800股,由183,940,250股减少至183,412,450股,注册资本减少527,800元,由183,940,250元减少至183,412,450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27,800股,由183,940,250股减少至183,412,450股,注册资本减少527,800元,由183,940,250元减少至183,412,45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5、传真:0575-83356233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