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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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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5001912,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60,6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8,899,795股变更为458,339,195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60,600股公司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拟注销股份的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64”、“2020-069”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0,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3.01元/股,最高价格为54.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4,479.50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0”号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放及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560,6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届满,公司决定注销本次尚未使用的股份560,600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4年4月26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股份注销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引起的“火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24.1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1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火炬转债”,转债代码“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火炬转债最新转股价为24.15元/股。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60,600股公司股份,本次注销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基于上述条款,因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总股本,因此对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上述约定,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适用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24.15元/股,A≈53.50元/股(该次回购股份均价),K≈-0.12%(-560,600股/458,899,795股,以截止2024年4月26日的股本数据为计算基础),即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4.15元/股调整为24.11元/股(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5月6日生效,火炬转债2024年4月30日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6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火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国际”)、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火炬国际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32,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火炬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

(2)立亚新材为火炬电子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立亚新材已实际为火炬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鉴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火炬国际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2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火炬国际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2)2024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立亚新材与建设银行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火炬电子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9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所属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21”、“2024-028”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火炬国际有限公司

1、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敬业街55号皇廷广场19楼A及B室

2、注册资本:701万港币

3、董事:蔡劲军

4、成立日期:2001年9月17日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火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火炬国际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经营场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45,888.8711万元

3、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4、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陶瓷粉料、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新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对外贸易。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火炬国际提供担保

1、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2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立亚新材为火炬电子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及业务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方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8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5.98%;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亿元,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73%,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