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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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于2023年4月已结项,结项公告披露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等已从专户转出。结项公告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超募资金及利息等,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从专户转出。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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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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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4月均已结项,结项公告披露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等已从专户转出。结项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及利息等于审议通过后已从专户转出。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专户均已办理了销户手续或者转为普通一般账户的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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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账户为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3年8月24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尚未归还。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批准的有效期内,公司未进行相关现金管理。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738.3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名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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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24.1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23.2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到公司一般户,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或转为了一般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1月16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及利息于审议通过后已从专户转出。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4-00009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泰坦科技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事项目前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泰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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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出现负数原因为前期已支付的款项本期存在退回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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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两个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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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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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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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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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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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奖金等薪酬及报销等费用,主要原因为: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为10,274.71万元。针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