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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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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5年3月28日。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晓松先生、吕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松蹊先生、陈冬华先生、徐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通过的审核结果。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松,男,1987年12月生,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上海公司工程部助理经理、项目总经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营销部总经理、董事兼总裁,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吕小平,男,1961年7月生,高级经济师,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曾任上海海军37621部队副机电长,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长,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松蹊,男,1961年11月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统计系博士。曾任北京经济学院讲师,澳大利亚联邦科学院海洋实验室统计师,La Trobe University统计系讲师、高级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统计与应用概率系副教授,Iowa State University终身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商务统计与经济计量系系主任、讲席教授(2/3时),伯努利学会(Bernoulli Society)科学书记。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商务统计与经济计量系联席系主任、讲席教授(全职),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统计局咨询委员,《美国统计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编委,《环境计量》(Environmentrics)编委。

2、陈冬华,男,1975年12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全国青联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国际化会计学博士生项目(IAPHD)创始主任。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系教授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青年学者联谊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69)独立董事。

3、徐建东,男,1969年3月生,三级律师,宁波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武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东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现任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陆忠明,男,1972年3月生,会计师,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审计部副部长,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兼助理总裁,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汤国荣,男,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厂工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组织科副科长、劳动人事部部长,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行政人力中心人力资源总监、上海公司副总经理、文旅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助理总裁,新城控股集团党委书记、工会联合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3.09亿元,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600亿元、180亿元、90亿元和3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43.0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7.8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8%、47.2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9.05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四、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新城顺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宁恒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决定,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下转9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