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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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期后(2024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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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2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524,735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晓松先生、吕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松蹊先生、陈冬华先生、徐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524,735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2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524,73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二)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0,524,735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93,55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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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2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2、议案17、议案18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议案11、议案17-2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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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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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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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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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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