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950版)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 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484.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ZA905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643.2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806.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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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9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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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中包含现金管理的金额10,600.8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449.9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001.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611号),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5,000.0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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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3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邦彦技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邦彦技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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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6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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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份,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49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6.0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3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6.98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911.7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32.4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61.2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61.2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能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王能柏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监事就职前,王能柏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望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望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2月至今历任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投资分析 P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P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任湖北宏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大冶鑫盛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5月至今北京永阳泰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正信期货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望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