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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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下同。
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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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无。
二、股东信息
(一)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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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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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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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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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务实推进卓越战略优化实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战略服务加力提效,创新变革深入推进,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业务发展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261.72亿元,同比增长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9.63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2,458.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6元/股,较上年末增长1.4%。
(二)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2024年一季度,中国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八项战略服务”(即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绿色发展、服务安全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一带一路”。),深入实施“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持续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全面实施风险减量服务工程,持续推动客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138.43亿元,同比增长5.9%;综合成本率为97.9%;实现净利润58.71亿元。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下同。)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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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保寿险
2024年一季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卓越战略,深入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和管理模式变革,实现了新业务价值有效提升。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7.86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净利润38.21亿元;新业务价值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81.6%。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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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保健康
2024年一季度,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积极落实集团卓越战略,持续践行“四新”发展思路,加快构建“6+1”业务格局,纵深推进“健康工程”,经营质效稳健增长。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8.41亿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净利润15.20亿元。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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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管理业务
2024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对投资管理带来了挑战。随着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本集团资产管理加强市场研判、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升资产配置的及时性、灵活性及前瞻性。在债券投资方面,较好把握年初长久期债券及存款配置的有利时机,满足新增资金配置需求,加强主动管理,增厚投资收益贡献;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实集团投资“双服务”要求,主动配置优质非标资产,关注创新型品种投资机会,布局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等品种,拓宽投资收益来源;优化持仓资产信用结构,提升整体持仓信用资质,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力度。在权益投资方面,加强市场走势研判,积极把握行业结构性投资机会,优化股票、基金投资策略;同时,持续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以盈利模式相对稳定、分红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品种。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新会计准则下的季度财务报表
(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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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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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1-3月和2023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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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和2023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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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1-3月和2023年1-3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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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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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年1-3月和2023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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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4年1-3月和2023年1-3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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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2名,视频出席2名。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王廷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廷科先生、赵鹏先生、李祝用先生、肖建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清剑先生、苗福生先生、王少群先生、喻强先生、宋洪军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崔历女士、徐丽娜女士、王鹏程先生、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核准。除贝多广先生和高平阳先生外,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贝多广先生和高平阳先生的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在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正式履职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履职。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四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集团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度主要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并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廷科先生简历
王廷科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王先生于 1995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集团。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任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0年 4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4 月获委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2023年 5 月获委任董事长至今;王先生亦兼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资产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先生曾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曾兼任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养老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先生于 2019 年 6 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2020 年 9 月起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王先生于 1995 年 7 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曾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
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赵先生于 1995 年 8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0年 3 月任副总裁,并于 2019 年 8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3 年 7 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至今;赵先生亦兼任人保寿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董事长。赵先生于 1995 年 8 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 6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7 年 1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祝用先生简历
李祝用先生,51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 1998 年 8月进入本公司,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法律总监,2018 年 8 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 年 8 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李先生亦兼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李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兼任人保财险监事、人保金服董事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 年 7 月起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李先生于 1994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 2011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肖建友先生简历
肖建友先生,55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肖先生于 1994 年 8 月进入本公司至 1996 年 8月,1996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8 年 3 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 年 8 月任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任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 4 月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 年 1 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副总裁。2019 年 6 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 年 7 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肖先生亦兼任人保寿险执行董事、总裁、副董事长,人保再保董事长。肖先生曾兼任人保寿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肖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起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2021 年 6 月起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2023 年 3 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肖先生于 1991年 7 月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4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王清剑先生简历
王清剑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8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 2000年7月进入财政部至2001年3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2017年7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苗福生先生简历
苗福生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苗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2年6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6月进入财政部所属中国财经报社工作,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部、经济社会部副主任,政府采购编辑部、新闻中心主任,财经专题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宏观经济部主任,地方财经部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辑(副司长级),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总编辑(正司长级)。2020年12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苗先生于2019年6月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19年10月起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苗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王少群先生简历
王少群先生,54岁,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2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任金融稳定局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调研员、处长,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二级巡视员、保险处处长。2020年12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年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天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喻强先生简历
喻强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喻先生于 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期间,供职于原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任科员;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9 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任科员;2003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供职于原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供职于原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处长、二级巡视员。2021 年 8 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 年 9 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喻先生于 1995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高级公共行政管理(MPAM)硕士学位。喻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宋洪军先生简历
宋洪军先生,58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宋先生于 1989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金融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商贸金融司金融二处主任科员,国债金融司金融一处主任科员,金融司金融一处副处长;200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历任社保基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基金财务部财务处处长、副主任,养老金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股票投资部主任。2023 年 1 月至今任社保基金会派出董监事。2023 年 1 月,任方正证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3 年 8 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宋先生于 1989 年 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于 2008 年 7 月获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崔历女士简历
崔历女士,5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2000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美国华盛顿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深经济学家;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外事部主管;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任首席中国经济学家;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高盛投资银行全球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国际金融论坛研究院副院长;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及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特邀成员。2012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2016 年 6 月至 9 月兼任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副教授。崔女士于 2021 年 9 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崔女士 1993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经济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 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丽娜女士简历
徐丽娜女士,65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北美精算师协会精算师,应用数学及计算科学博士。从事数学、统计、精算学教学科研已逾 20 年,16 年保险行业经验。工作经历方面,1998年 1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美国再保险集团助理精算师;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美国人寿财务建模/经验分析精算师;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永明金融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的一家保险公司)总监助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保诚财务公司总监;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古根海姆人寿和年金公司副总监;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 Athene Annuity and Life Company(一间在爱荷华州注册的保险公司)总监和顾问。徐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教学科研方面,1982 年 8 月至 1988 年 4月,福建师范大学助理教授;1988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爱荷华大学科研助教;1997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圣路易斯玛丽维尔大学和查尔斯社区学院助理讲师;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助理讲师;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2019 年 3 月至今,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徐女士于 1982 年 7 月,获福建师范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 年 12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统计与精算学硕士学位;1996 年 7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应用数学和计算科学博士学位;2008 年 9 月,成为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
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ESG 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 ESG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PAcc 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会计》编委。王先生于 1994年 4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历任外国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主管科研)。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华北区金融审计主管合伙人、大中华地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领导合伙人。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先生曾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审计准则组成员、财政部内控委员会咨询专家。王先生于 2023年 8 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王先生 1991 年 7 月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4 年 4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 年 3 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贝多广先生简历
贝多广先生,66岁,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先生自1988年9月至1993年9月担任国家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副主任;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担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4月至2010年8月担任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JP摩根(亚洲)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民小微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自2014年12月起担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职务至今。自2020年4月起任宁波银行(深交所上市公司,SZ.002142)独立董事至今;自2022年4月起担任浙江网商银行独立董事至今;自2023年7月起任中意财险外部监事、监事长至今。贝先生于1982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1985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高平阳先生简历
高平阳先生,44岁,现任香港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副院长。高先生2008年7月至2020年6月,在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Chicago Booth)任教,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2020年6月加入香港大学任职至今。高先生的研究涵盖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多项成果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2023年11月起担任中原银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K.01216)独立董事至今。高先生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 年12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崔历女士、徐丽娜女士、王鹏程先生、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崔历女士、徐丽娜女士、王鹏程先生、贝多广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平阳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王鹏程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4 年 4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贝多广、高平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贝多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高平阳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贝多广、高平阳
2024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崔历、徐丽娜、王鹏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王鹏程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历、徐丽娜、王鹏程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