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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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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股东总数包括A股普通股股东和H股登记股东。报告期末A股股东156,971户,H股登记股东167户。

注2:此处的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条件股东是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

注3:前十大股东列表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52,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登记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5:前十大股东列表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24,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博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17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按规定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以满足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并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相关规定为前提。

(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在全年利润分配贯彻积极、持续、稳定政策的前提下,中期利润分配总额以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限。

(三)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四)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次数:不超过2次。

因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修订建议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授权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为前提。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和10时,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2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3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4时,公司关联自然人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二)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类别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类别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大会的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H股股东登记方式: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13:00-14:00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件:dshbgs@gtjas.co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2: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