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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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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5.00、议案8.00、议案9.00、议案1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5.00、议案6.00、议案10.00、议案15.00、议案1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4年5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经事后审核,发现相关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附件2: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4、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将重新发布,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