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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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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1-3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57,706.28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46.6%,较去年同期下降约3.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1-2月份受风资源影响,整体上网电量下降,且新增分布式项目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使市场化交易电量相对下降;上述因素叠加使本报告期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诚”);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宜昌腾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腾星”)。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泽诚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000万元。

2、公司为宜昌腾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1.0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76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华润租赁、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泽诚向华润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000万元。

2、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宜昌腾星向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1.0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76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泽诚

1、宁夏泽诚的基本情况

2、宁夏泽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夏泽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宜昌腾星

1、宜昌腾星的基本情况

2、宜昌腾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宜昌腾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泽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4、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宜昌腾星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125,07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净资产的174.51%,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