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吴以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利春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1.57亿元,同比减少主要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中包含捷倍安(阿兹夫定片)等新冠相关产品的贡献,2024年同期该等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不含新冠相关产品,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其中: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中国境内商品名:汉曲优)、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中国境内商品名:汉斯状)、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中国境内商品名:奥康泽)等重点品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注2: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影响因素:①上年同期新冠相关的产品销售贡献,2024年该类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导致相应的利润减少;②Gland Pharma并购Cenexi 的摊销及Cenexi 的运营亏损等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仅指A股。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57,849,455股(其中:A股886,315,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84%。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复星国际通过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77,533,500股H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的2.90%)。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1.5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6%。同比变动主要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中包含捷倍安(阿兹夫定片)等新冠相关产品的贡献,2024年同期该等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不含新冠相关产品,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其中: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中国境内商品名:汉曲优)、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中国境内商品名:汉斯状)、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中国境内商品名:奥康泽)等重点品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亿元,同比减少38.22%;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9亿元,同比减少33.81%。主要影响因素:(1)上年同期新冠相关的产品销售贡献,2024年该类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导致相应的利润减少;(2)Gland Pharma 并购Cenexi 的摊销及Cenexi 的运营亏损等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为0.01亿元,同比减少0.66亿元,变动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包含天津药业等非核心资产出售收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亿元,同比增长5.05%。

2024年以来,本集团主要经营情况及产品研发进展如下:

1、持续推进创新转型和创新产品的开发落地

(1)创新产品获批上市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于中国境内获批上市,该疫苗为冻干注射剂型,其生产使用的CTN-1V毒株的基因序列更接近目前流行的狂犬病病毒街毒株,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本集团自主研发的F-i6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获批上市,F-i6000为超高速免疫分析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该产品可接入实验室自动化系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集团自主研发的生物类似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中国境内商品名:汉曲优)获美国FDA批准上市,用于①辅助治疗HER2过表达乳腺癌、②治疗HER2过表达转移性乳腺癌、③治疗HER2过表达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成为首个在中国、欧盟、美国获批的国产生物类似药。

此外,报告期内,联营公司直观复星的Ion支气管导航操作控制系统(“Ion系统”)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Ion系统采用形状感知技术的柔性机器人,可通过支气管对肺外周病灶进行精准诊疗操作。Ion系统在中国的上市,将帮助更多肺癌患者通过更微创的方式获得早期的诊断和治疗。

(2)多款产品陆续进入关键临床/审批阶段

报告期内,本集团与明治制果药业共同开发的OP0595与头孢吡肟或氨曲南联合给药,针对治疗方案有限的成人需氧革兰氏阴性菌感染于中国境内启动两项III期临床研究;本集团自主研发的生物类似药汉达远(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新增4项适应症的补充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分别为①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②儿童斑块状银屑病、③克罗恩病以及④儿童克罗恩病。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地舒单抗生物类似药HLX14(重组抗RANKL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用于治疗骨折高风险的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已达到主要研究终点。

此外,报告期内,直观复星的达芬奇SP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被纳入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有利于加快后续注册审评审批进度。

(3)多个自主研发创新药项目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自主研发的XH-S004片(用于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GCK-01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或化疗耐药的滤泡性淋巴瘤)、XS-02胶囊(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HLX6018(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等获批于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其中:XH-S004片已于报告期内启动I期临床试验。

2、积极推进已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推进已上市新品的商业化进程,包括我国自主研发的首款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倍稳(盐酸凯普拉生片)、长效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产品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新一代拟钙剂旁必福(盐酸依特卡肽注射液)及创新晶型的心衰和高血压治疗药物一心坦(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等。其中,倍稳、珮金、一心坦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此外,报告期内,合营公司复星凯特的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在国内率先推出按疗效价值支付的创新方案,为国内高价值创新药品的支付模式探索路径。

3、BD及投资进展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与Sermonix达成战略合作和独占许可协议,计划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开发、生产和商业化lasofoxifene至少两项ER+/HER2-乳腺癌适应症;此外,控股子公司复锐医疗科技(Sisram)与Prollenium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采用先进玻尿酸技术的Revanesse注射填充产品系列于德国、奥地利、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多个市场的独家分销权。

此外,报告期内,本集团与深圳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正式签订协议,共同设立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该基金已获认缴50亿元,其中:本集团现金认缴15亿元(合计持有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30%的财产份额);并将由控股子公司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设立后,将以深圳为重心,重点布局生物医药领域。

(二)其他

1、激励计划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24年1月9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774,114股限制性A股解除限售并于2024年1月16日上市流通。

2、控股股东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起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中增持A股的总金额亦不低于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672,156,611股,下同)的2%(且滚动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复星高科技及/或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4月29日,根据增持计划,复星高科技累计增持本公司720,000股股份(全部为A股),约占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增持总金额约为2,008.22万元。

3、回购股份方案

2024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本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即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含首尾两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于法律法规及本公司A股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转让的,将至迟于有关本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利春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5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会董事12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的另一方股东Kite Pharma,Inc.,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向复星凯特续展及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6,700万美元(含本数)的借款(包括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等形式),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自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借款年利率不低于3.95%且为固定利率;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等值3,350万美元(含本数)。

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或现任复星凯特(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复星医药产业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1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5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借款: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合营公司复星凯特续展及新增提供不超过等值3,350万美元(含本数)的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以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

●借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3.95%且为固定利率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或现任复星凯特(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复星医药产业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借款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借款概述

为满足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拟提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的另一方股东Kite Pharma,Inc.(以下简称“Kite Pharma”)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的股权比例向复星凯特续展及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6,700万美元(含本数)的借款(包括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等形式,下同),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按所持股权比例(即50%)向其提供不超过等值3,350万美元(含本数)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或“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借款详情如下:

1、借款金额:双方股东(即复星医药产业及Kite Pharma,下同)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续展及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6,700万美元(含本数)的借款

2、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以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

3、借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3.95%且为固定利率

4、借款偿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后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借款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筹资金向复星凯特提供本次借款所涉款项。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或现任复星凯特(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复星医药产业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关联交易分别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批准后,提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1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凯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

因本次借款由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的复星凯特之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同为关联方)提供,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本次借款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借款方及其另一方股东的基本情况

1、借款方复星凯特

复星凯特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为Wenjie Zhang先生。复星凯特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和医疗科技领域内(除诊疗、治疗、心理咨询、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药品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投资咨询(金融、证券除外)。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凯特的注册资本为21,400万美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Kite Pharma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复星凯特首个靶向CD19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于2021年6月获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上市,成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2023年6月,奕凯达新增二线适应症(用于治疗一线免疫化疗无效或在一线免疫化疗后12个月内复发的成人大B细胞淋巴瘤r/r LBCL)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的第三个适应症(用于治疗接受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已获批于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并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已在推进桥接临床试验。此外,复星凯特的第二个产品FKC889(CD19靶点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r/rMCL)成人患者于2022年3月获中国境内临床试验批准,该产品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成人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成人r/r ALL)于2022年12月获中国境内临床试验批准。

根据复星凯特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凯特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1,67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09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6,574万元;2023年,复星凯特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1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393万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或现任复星凯特(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2、Kite Pharma(复星凯特另一方股东)

Kite Pharma成立于2009年6月,系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企业,注册地为美国特拉华州,Kite Pharma由Gilead Sciences, Inc.(以下简称“吉利德科学”)持有其100%股权。吉利德科学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为美国,1992年于美国纳斯纳克市场上市。吉利德科学是一家以研究为基础的生物制药公司,产品和在研试验性药物的治疗领域包括艾滋病、肝脏疾病、癌症、炎症和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

根据吉利德科学已公布的财报(合并口径),经Ernst & Young LLP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利德科学的总资产为62,125百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22,749百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9,376百万美元;2023年,吉利德科学实现营业收入27,116百万美元、净利润5,665百万美元。

三、本次借款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9日,就本次借款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本次借款事项的同时,提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复星凯特系本集团之合营企业,且本次借款由双方股东同比例提供,风险相对可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凯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并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复星凯特系本集团之合营企业,主要从事肿瘤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本次由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的双方股东向复星凯特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其产品商业化和研发管线的投入,以供进一步推进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程。

六、累计对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集团对复星凯特提供的借款/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67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2,114万元委托贷款将于2024年10月12日到期、本金人民币7,560万元的委托贷款将于2025年3月28日到期。

截至2024年4月29日,上述存续借款未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分别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批准后,提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1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除本次借款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复星凯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2023年5月18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本金为人民币7,56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期限至2025年3月28日。

2、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本集团与复星凯特(即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未经审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