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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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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575,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575,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