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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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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损益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基于对国家“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决定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人民币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7日以及202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0)以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5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前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4月25日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其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之和为47,274,192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8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4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19.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06.6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3,3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因股票价格导致回购资金总额非亿元整数,以四舍五入法算取为人民币4亿元整。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事项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待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1,877,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