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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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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㈢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㈠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符合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条件下,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66,993.04元,因公司处于定向增发股份实施阶段等原因,2023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在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条件下,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4-02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622,798.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通过处理废电获取国家补贴是废电拆解处理行业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回收、处置相关废弃物时需支付一定量的资金。行业内企业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普遍较大。

㈡公司发展阶段

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阶段的成熟期,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资源产出率,提高运营效益,需要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已经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废电产线的扩能升级改造、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股票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相关工作的推进。

㈢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83,546.5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70,017,608.2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726,145,513.5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622,798.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2024年公司将对生产线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现阶段,主要受废电处理基金补贴兑付的时间尚不确定、周期较长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持续居高不下,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缺,为了有效缓解运营资金紧缺问题,公司正在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

㈣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生产经营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拓展新业务领域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资金紧缺局面相对缓解、具备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现金股利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专人送达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宏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海航先生、徐铁城先生因临时有其他公务安排以专人送达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商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上述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622,798.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同意:

㈠公司及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湖北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下属全资企业,以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2024年度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开展融资业务。

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依据各自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和下属企业包括新设立全资和控股企业,均可在上述预计的授信额度内分配使用。

㈢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公司及下属企业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㈣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授信协议项下相关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融资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担保额度到期、自身授信规模增加及经营发展的需求,同意:

㈠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全资和控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㈡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循环使用。

㈢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㈣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条件下,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存在结算、存贷款业务关系,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应符合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上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十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4-0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再生: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概述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36个月。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的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邢宏伟先生是中再生的董事长,董事徐铁城先生是中再生的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㈡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限额(每日最高贷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

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年内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2023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㈤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㈥注册资本:50,000万元

㈦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㈧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

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⒉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应符合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

⑶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⑷财务公司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⑸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⑹因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⒉结算服务:

⑴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⑵在合法合规且满足财务公司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⑶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⑵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㈢协议的生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2024年8月13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和陈昊奎先生共同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供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为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对本交易事项表示同意;该事项应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黑龙江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公司)、湖北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丰鑫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西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公司)、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环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十三家下属企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24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公司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申请银行授信并办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相关情况

㈠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⒈黑龙江公司

⑴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⑵法定代表人:步长涛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

⒉河北公司

⑴注册地点: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内

⑵法定代表人:孙昊

⑶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⒊宁夏公司

⑴注册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

⑵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废旧电子产品、轮胎、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分拣、打包、利用、处置、销售;再生资源无害化加工处理、销售;环保技术引进、开发、推广;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销售;进出口贸易;纸、金属材料、冶金设备及备品、备件销售;铝制品、各类塑料管材、管件、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复合轻集料、泡沫混凝土、保温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矿石(不含专控专营)、有色金属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活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⒋山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光伏产业园1970号

⑵法定代表人:周渝敏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河南公司

⑴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⑵法定代表人:程付东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⒍四川公司

⑴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

⑵法定代表人:赵坤

⑶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再生资源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⒎湖北公司

⑴注册地点:湖北省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⑶注册资本: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办公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⒏丰鑫公司

⑴注册地点:蕲春县经济开发区凯迪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陈晨

⑶注册资本:2,5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⒐江西公司

⑴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刘建英

⑶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⒑浙江公司

⑴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⑵法定代表人:周渝敏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⒒广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⑵法定代表人:赵坤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⒓云南公司

⑴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

⑵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⑶注册资本:6,22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⒔环服公司

⑴注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卓越路19号(集群注册)

⑵法定代表人:栾吉光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提供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技术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的检测及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报废汽车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重油(不含危险品)、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得从事钢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㈡主要财务指标

⒈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78亿元,总负债为2.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3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实现净利润946.05万元。

⒉河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58亿元,总负债为4.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85%,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实现净利润570.46万元。

⒊宁夏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13亿元,总负债为2.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7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实现净利润1,238.71万元。

⒋山东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0.52亿元,总负债为7.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2.6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5亿元,实现净利润1,270.64万元。

⒌河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52亿元,总负债为2.2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0.1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实现净利润2,483.88万元。

⒍四川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5.41亿元,总负债为3.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1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实现净利润498.81万元。

⒎湖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41亿元,总负债为2.8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0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84万元。

⒏丰鑫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34亿元,总负债为1.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1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7亿元,实现净利润67.89万元。

⒐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5.94亿元,总负债为3.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4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实现净利润2,429.66万元。

⒑江西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8.29亿元,总负债为5.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实现净利润1,470.81万元。

⒒广东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09亿元,总负债为4.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8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亿元,实现净利润1,749.34万元。

⒓云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64亿元,总负债为1.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0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实现净利润20.57万元。

⒔环服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2.36亿元,总负债为0.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1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实现净利润-1,623.1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㈠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有新设全资、控股企业,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㈡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㈢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㈣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下属企业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3.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2.44%,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接3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