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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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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祝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4人)。公司部分党委委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徐经长述职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毛健述职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史丽萍述职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基于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提升资金效率,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实际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王召祥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以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实行薪金收入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最终确定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杭祝鸿、殷军、王召祥、尹正国、桂松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杭祝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殷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王召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尹正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桂松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毛健、董茂云、王德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毛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董茂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王德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3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根据以上情况,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月娥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增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计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监事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月娥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提名徐经长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

●增资金额: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具体以银行结算为准,下同)对全资子公司恒顺万通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5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投资明细及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33,143.75万元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3月末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用途变更为用于“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顺万通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1、增资概述

“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恒顺万通,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增资恒顺万通。本次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恒顺万通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良洪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对恒顺万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增资款已全部缴纳,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4、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5、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26号

6、经营范围:酱油、食醋、酱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调味料(半固态、液体)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股东情况:恒顺万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恒顺万通已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恒顺万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将原用于“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用途变更为用于“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本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向恒顺万通增资,是为了增强恒顺万通的资本实力,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恒顺万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和保荐人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恒顺万通增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恒顺万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恒顺醋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恒顺醋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天衡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8,764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7,28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4,159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3,684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拟签字会计师:费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拟定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为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3年,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衡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衡、中汇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6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恒顺醋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4月28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款人民币1,123,183,96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1,054,703.35元,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以及 5 家专户存储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酒业、保荐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万通、保荐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调味品、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经办人员操作失误,2023年6月13日,重复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费的增值税税金通过开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向保荐人支付。保荐人及时将该事项通知公司并将前述重复打款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于办理销户的过程中,销户利息291,289.58元及结余资金0.37元当日通过公司基本户转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506,732.20元,其中公司置换68,904,176.39元、恒顺老陈醋置换9,455,135.20元、恒顺酒业置换65,408,879.62元、恒顺万通置换28,528,496.16元、重庆调味品置换74,210,044.83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天衡专字(2023)01402号《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单位:人民币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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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