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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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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系按照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20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与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新能源”)增资3,600万元,何昕先生进行同比例增资。

● 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关系: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12%股权,本次拟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扩大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在车载设备及氢能领域的延伸发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

本次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何昕先生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动力源增资2,880万元,天津力源增资288万元,何昕先生增资432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动力源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6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在增资前后保持不变。

增资前后动力源新能源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1、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六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GD2J9K

(4)法定代表人:葛炳东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动力源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动力源新能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何昕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之子。

三、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动力源新能源注册资本,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优化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结构,加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有利于该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已于事前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过去一年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动力源”)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香港控股公司Domestic Power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多迈思”),其中何昕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海南美乘众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香港多迈思3.34%的股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过去12个月,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2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281,493,856.7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802,867.0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067,039.06元,加上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11,974,560.25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7,777,427.29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接3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