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两个行业:(1)公司精细化工领域业务为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相关气雾剂产品及萘系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管理,属于光伏产业中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
2.1精细化工行业
2.1.1气雾剂行业
(1)气雾剂产品简介
在物理化学领域,当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气体中形成烟雾状态,则称其为气雾态(Aerosol)。由此发展得到的具有使含有有效成分的液体或固体与适宜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包装形态被称之为气雾剂。气雾剂产品由气雾罐、气雾阀、内容物、抛射剂四部分组合而成,不同的内容物对应不同的气雾剂产品。
(2)气雾剂行业发展趋势
气雾剂产品呈现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气雾剂种类已超2,000种。按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分类方法,气雾剂产品主要分为个人用品、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及其他等七大类,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涵盖日化、食品、医药等多个领域。
全球气雾剂产量持续上升,根据欧洲气雾剂联盟(European Aerosol Federation)发布的《EUROPEAN AEROSOL PRODUCTION 2022》中最新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气雾剂总产量约158.18亿罐,同比2012年增长13.51%。其中欧洲地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气雾剂产品生产地,总产量达53.19亿罐。美国稍次,为37.52亿罐。中国是除美国和欧洲外全球第三大气雾剂产地,2022年,我国气雾剂产品总产量约为26.55亿罐。
新兴市场行业扩增明显,从产品类型来看,欧美等主要气雾剂产品市场以对个人及家庭护理类产品消费为主。以欧洲市场为例,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类气雾剂产品,分别占气雾剂全部市场的55.10%及21.10%。从市场规模来看,欧洲、美国等传统气雾剂产销市场在过去10年间规模略有收缩,但新兴地区气雾剂产品市场增速明显。2012年至2022年,中国、巴西、墨西哥三国气雾剂产品产量增速远高于全球其他市场同期表现。巴西气雾剂产量由3.71亿罐增至12.02亿罐,同比增加223.99%。墨西哥气雾剂产量在2022年达到7.26亿罐,同比上升79.26%。2022年,中国气雾剂产量同比于2012年增加70.85%,升至26.55亿罐生产规模,对应行业规模达到1,082.82亿元,整体市场空间庞大。
2.1.2减水剂行业
(1)减水剂产品简介
减水剂是一种在维持混凝土坍落度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和用水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一般在混凝土拌和前或拌和过程中加入,达到节约混凝土水泥用量和拌和用水量,提高混凝土浆料的流动性能和混凝土的强度的效果,最终改善混凝土可施工性,延长建筑物质量与使用寿命,在推动建筑行业实现“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
(2)减水剂行业发展趋势
混凝土行业发展带动减水剂需求,2017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混凝土商品化率已接近或超过70%,而我国同期仅为44.8%,虽然该数据在2019年进一步提升至48%,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混凝土商品化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随着我国混凝土商品化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亦将从需求端拉动减水剂行业放量发展。
外加剂主要应用于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等下游行业,随着基建规模稳中有升,将有力保障减水剂行业未来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至2017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年同比均高于17%,2018年后基建投资增速略有回落,但仍处在较高水平。2023年1-12 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比增速为8.24%,环比上升0.28%,保持较高增速水平。近年,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目标发行额度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为基建投资提供了充足资金支持。在财政部强调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的背景下,我国基建投资规模将保持稳定水平,带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等行业需求增长,并最终对减水剂产品的市场进一步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和保障。
2.1.3萘磺酸行业
(1)萘磺酸行业概况
萘磺酸(Naphthalenesulfonic acids)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用于进一步制备减水剂、分散剂NNO及扩散剂MF等多种精细化工产品。
分散剂NNO和扩散剂MF,为可溶于水的有机化合物,可将固体颗粒有效地分散至介质中,避免颗粒的团聚,从而在各类溶液及凝胶物质中实现良好的分散效果,提升最终产品品质和稳定性。上述两种化学制剂作为功能性助剂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医药、美妆日化、染料、橡胶及农药等领域。
(2)萘磺酸行业发展趋势
萘磺酸作为多种工业品的中间体或原材料,其行业发展受包括建筑材料、染料、医药、农药、橡胶、日化美妆等在内的终端应用市场消费量的影响。
在染料终端产品应用方面: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染料生产、出口和消费国,染料产量约占全球染料总产量的70%,庞大的染料市场为萘磺酸等上游原料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下游产业基础。
在农药终端产品应用方面:从短期看,受俄乌冲突及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世界多国开始重视粮食安全与口粮自给率,加速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使得短期农药需求增加,将进一步拉动对包括萘磺酸产品在内的上游原材料需求。从长期来看,在目前各国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粮食作物作为社会基础生产生活刚性需求物资,其种植面积将持续维持在安全范围。由此可见,庞大的农产品种植规模对应的稳定农药需求将为萘磺酸产品提供广阔的消纳空间。
在日化美妆终端产品应用方面: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及对健康的关注使得下游日化美妆行业和医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为本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1.4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气雾剂行业
由于目前气雾剂产品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气雾剂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气雾剂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全球气雾剂产品主要产地集中于欧洲、美国和中国。
(2)减水剂行业及萘磺酸行业
减水剂行业及萘磺酸行业目前尚无明显周期性和季节性;因减水剂与萘磺酸等萘系化工产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产品,对产成品的成分、纯度、精度等都具有较高的要求,使得减水剂与萘磺酸行业集中于化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显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2.2.5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精细化工行业竞争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要求高、新产品开发周期长且投入大。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过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国际化工巨头占据大部分高端市场,而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叠加成本优势,精细化工产业链呈现向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新兴市场面临巨大的产业转移机会。目前,我国化工行业正由初、中级阶段向精细化工阶段过渡,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端产品将实现突破,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领域近30年,专注于气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拳头产品包括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及相关气雾剂产品。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业内最早从事气雾剂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多次受邀参与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规范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制定《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4449-2017)、《气雾剂正丁烷(A-17)》(GB/T22024-2008)及《气雾剂级丙烷(A-108)》(GB/T22026-2008)共3项国家标准,《气雾漆》(BB/T0047-2018)、《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及《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CAS244-2015)等共7项行业标准。
基于突出市场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先后获评“广东省最具核心竞争力企业”、“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多项企业荣誉。
2006年,公司主导商标“7CF”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中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2006年及2007年,公司商标“可立美”及“7CF”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亦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与全球前五强之一油漆企业建立了深度的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合作关系。公司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市场知名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口碑和行业地位。
2.2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2.2.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简介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是利用光伏电池半导体界面光生伏特效应(亦称“光伏效应”,Photovoltaic Effect)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当光伏电池受到光照时,吸收光子,使得电池内的电荷分布状态发生变化进而产生电动势,最终实现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根据设计与开发方式不同可将光伏发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产生大规模电能,并联入公共电网承担供电任务的光伏电站。该类电站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电网高压侧,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通过电网向远距离终端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设备布置在用户周围闲置的屋顶等处,将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用户侧,余量联入电网的一类电站,具有就近发电、就近用电及不依赖于电网的特点。
2.2.2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趋势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加剧及能源安全问题,世界各国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积极进行能源转型,调整能源结构,增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强调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迭代,光伏发电逐渐显现出其成本优势。与近年来新能源领域中发展迅速的风能发电相比,光伏发电行业整体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光伏发电装机成本同样表现出明显下降趋势。
光伏发电行业在近十年中发展迅速,产业投资活跃,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截至2022年末,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由2012年的101.75GW升至1,046.61GW,正式迈入千级GW时代。随着各国气候战略目标要求和光伏发电经济性的提升,全球光伏装机需求强劲,光伏发电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在我国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光伏+储能+充电”的“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市场中,成为光伏发电行业实现产业链外延的新选择。在用电高峰,“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可向电网供电;在用电低谷,“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可给自身或电动汽车充电。“光储充”一体化模式在实现削峰填谷目的的同时,也横向拓宽了光伏产业链。
在新业务模式的探索方面,凭借太阳能的广泛可获取性及光伏发电的灵活性,水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模式不断推广,也进一步催生出各种“光伏+”应用场景模式,以“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煤改电”等方式实现光伏发电在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同时,除了传统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外,光伏建筑一体化(BIVP)、离网光伏系统、小型或家用光伏系统等新业态也逐步成熟,充分满足不同体量、层级的终端用户需求。
“光伏+”等模式及光伏应用新业态的出现,在有助于光伏电力消纳、进一步保障光伏行业市场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引导行业内企业持续进行光伏创新业务开发与拓展,从内部优化了整体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质量。在促进光伏产业链体系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切实意义。
2.2.3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光伏发电行业目前尚无明显周期性,因其直接受到太阳光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冬季昼短夜长、日照时长短,太阳高度角小,太阳辐射能量较少,光伏电站发电量较少。而在春夏秋三季,白昼日照时间相对较长,太阳高度角变大,太阳辐射能量增多,光伏电站发电量同步增加。
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受太阳能资源分布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全球主要的光伏发电市场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地区。目前,全球光伏产业已经形成欧洲等传统光伏市场稳定发力,中国、美国及日本等新兴光伏市场高速发展,带动全球光伏产业整体快速扩增的格局。
2.2.4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我国太阳能电力消纳的现行法律法规,电网公司按政府规定价格采购其覆盖范围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新能源光伏电站运营方无法通过自行调整电力销售价格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不同光伏发电企业在电站运营阶段无直接竞争。
目前,光伏发电企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前期开发与获取太阳能资源丰富、电力售价相对更高的区域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行业所需资金门槛高,要求企业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电站后期运营维护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盈利能力,因此也需要运营方拥有持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和成熟的电站运维能力。在此背景下,大型央企、国企及具备资金、 技术实力的民营公司在此领域将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2)公司行业地位
2014年起,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安徽、江西、浙江、宁夏及四川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1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131.82MW。2023年,公司光伏发电量达1.32亿度,且已全部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相关合作企业用户。公司已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模与发电规模上形成了一定优势。
公司运营管理的光伏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完成2022年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并行权
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共计18,82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部分3,764.80万份。预留部分的授予已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登记。2022年度公司完成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行权条件,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2023年8-12月,公司实际行权股份数7,218.25万份,共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行权款12,263.52万元。
2、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6元/股(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格为1.8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81,7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
3、安徽生源业绩对赌完成
2023年度4月25日,因青岛嘉愉佳悦股权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要求与公司确认业绩对赌补偿事项,并以消极态度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并对青岛嘉愉、和县特安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生源股权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裁决青岛嘉愉及和县特安洁以股权转让作为业绩承诺的补偿,并由青岛嘉愉承担律师诉讼费用。
2023年12月,公司与青岛嘉愉佳悦股权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县特安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青岛嘉愉佳悦股权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县特安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安徽生源全部股权(30.77%,对应注册资本5060.1265万元)补偿给公司,业绩对赌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和县特安洁作为青岛嘉愉的代持人,承诺将于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股权质押、司法保全冻结情形后5日内将配合甲方及生源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将工商登记的53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移记至公司名下;和县特安洁确认该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已于2023年12月15日由公司享有。
经查询安徽生源工商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嘉愉持有的安徽生源已转让给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持股比例90%,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100%持有安徽生源股权,因安徽生源少数股东和县特安洁持有的530万股股权因诉讼冻结无法过户,公司暂未确认530万股对应的业绩补偿金额。
4、非金融机构有息借款清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货币资金偿还天津泽悦3,000万元,2023年12月4日以货币资金偿还天津泽悦7,800万元、由其他单位代为清偿1,200万元,共计支付本金12,000万元。于2023年2月、5月、8月、11月共计支付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4日利息3,088.57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欠天津泽悦款项余额本金8,585.25万元。
2023年4月,海南盈飞与公司达成债权延期协议:1、于2024年6月30日一次性清偿本金6,481.79万元。2、自2023年1月15日后该债权的借款利率调整为14.6%(日利率14.6%/360),公司须继续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利息。3、解除其孙公司兰溪股权质押担保及公司法人李化春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对应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的合伙份额(已完成实缴人民币1.8亿元,后因处置改为23%合伙份额)及其持有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1888%的股权的分红收益权质押给甲方,以确保该债权担保措施的充足。4、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借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利息。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公司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该笔债权总额的8%。2023年公司共计支付海南盈飞违约金324.09万元,借款利息972.73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偿还本金481.79万元,截至2023年末剩余未清偿本金6,000万元。
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惠州市嘉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因日常经营短期流动性需要,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1000万元,利率约定14.6%/年,协议约定了到账后72日后的次日清偿本息,公司收到惠州市嘉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协议约定了展期应提前3日书面提出并经对方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8月、10月、12月末4次向债权人发出沟通函展期该借款,债权人惠州嘉卉同意历次展期,双方达成约定于2024年3月29日清偿该笔借款。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定期支付惠州嘉卉利息费用,共计90.84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偿还惠州嘉卉借款本金。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李化春先生、董事高玉霞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079,792.69元,同比增长9.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24,316.11元,同比增亏274.0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19,557,288.61元,其中流动资产770,996,830.61元,非流动资产1,048,560,458.00元;负债合计399,171,616.03元,所有者权益1,420,385,672.58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824,316.1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99,006,301.5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黄士林、杨雅莉、薄静静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及)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382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6元/股(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格为1.8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81,7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3、青海锦泰股权处置的股权质押本期款项收回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公司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23年度,由于富康矿业吸收合并青海霖航,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富康矿业继续履行。因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影响,青海锦泰生产经营短期收到一定影响,2023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催促对方履约,双方对未支付的款项达成了新的约定,富康矿业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款项,同时明确对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股权如存在减值迹象,不能覆盖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将进一步质押股权作为履约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富康矿业已与公司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
4、对1X Holding AS的投资事项
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对1X Holding AS拟议投资的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司根据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海外SPV公司,用于投资海外人工智能机器人1X Holding AS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5,999,760.00美元,其中公司出资2,939,882.40美元,中坚科技出资 3,059,877.60 美元。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款已支付完毕并完成股权交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