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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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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1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兆新商业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出售兆新商业部分股权的公告》。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7.00、提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079,792.69元,同比增长9.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24,316.11元,同比增亏274.0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19,557,288.61元,其中流动资产770,996,830.61元,非流动资产1,048,560,458.00元;负债合计399,171,616.03元,所有者权益1,420,385,672.5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824,316.1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99,006,301.5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激励计划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239,066.45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3.29%。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准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子公司深圳明汇商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8,052,598.72元,期末账面价值为4,137,494.0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239,066.4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69,450.45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369,450.4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号文”),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14%。本次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公司,担保对象及其少数股东将视情况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孙公司。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度或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8.4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18.3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76%。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刘公直先生的关联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已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未签署具体协议)。除向刘公直先生支付薪酬之外,公司与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99,006,301.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4,594,40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亏损原因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2.43万元,亏损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本年度公司全力以赴降低负债规模,虽已初显成效,本期财务费用相较上年大幅下降了50.05%,但因历史包袱较重,债务压力仍较大,财务费用仍高达4,529.82万元;

2、本年度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4,139.45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延续精细化工板块业务优势

公司以“做中国最好的气雾剂制造商”为发展目标,未来将坚持对精细化工领域的战略投入,整合气雾剂产品与萘系化工产品业务板块,借助公司在该领域的多年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经验,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公司还会推动气雾剂产品从工业气雾剂向家居、个人、医药气雾剂等领域的延伸,致力于成为气雾剂领域标杆企业。未来,在现有精细化工业务基础上,加强研发投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组合,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以全方面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精细化工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2、夯实光伏发电业务基本盘

在光伏发电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把握新能源行业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光伏发电业务发展速度,巩固现有市场地位,持续开发优质电站资源。坚持以光伏发电及光伏相关技术开发为主线进行产品横向拓展、产业链条纵向延伸,以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产业链完善作为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的根本手段。

在持续扩充光伏电站容量的同时,将向配网售电、微电网、多能互补、碳交易、组件回收等综合能源领域布局,打造以光伏电站为驱动原点的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业务体系,通过终端优势拉动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电力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在内的全产业链迅速发展,持续打造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未来将持续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扩展产业布局。业务规模增加与管理半径的扩宽将对公司治理与管理带来一定挑战。公司将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完善既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有效实施。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视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素。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的需要,未来将会持续深化薪酬证券化改革,并通过内部人才骨干培养和外部行业精英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管理型、技术型和销售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切实提高公司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人才结构。

4、持续开拓市场并完善配套服务

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经过近30年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服务维护,形成了遍布国内外主要市场的营销网络,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及菲律宾等多个国家。未来,公司将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与新销售渠道的开发,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市场。

在光伏发电领域,公司已经根据自身发展特点,组建了专业技术与运维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均拥有8年以上光伏及电力行业从业经验,可高效执行各类光伏领域任务,保障公司业务运行。未来,公司亦将制定严格筛选标准,在经过充分论证后选择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一致、优势互补且具备较强实力的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各自优势资源,进行光伏项目的联合开发、运作,实现合作共赢。

5、推动前沿科技布局与主营业务的融合发展

公司积极参与并布局了人形机器人、光伏组件板块互联等前沿科技领域的投资项目,目的是“以创新驱动未来发展”。公司将探索和利用这些项目在工业设计、人工智能、自动化等方面的优势,为主营业务提供更高效、更智能、更环保的解决方案。除了服务于主营业务,加强与产业投资合作方的协同发展,把握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机遇之外,布局这些前沿科技项目意在发掘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及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6、进一步打开融资渠道

2024年,随着公司基本面的改善,公司将有望进一步打开融资局面。公司将积极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抓住机遇,长远规划,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谋求规范运作下的高质量发展,对足额偿付各类债务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力争将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且保持合理的负债率,确保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预计于2024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2024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2.5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小额快速融资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小额快速融资数量按发行上限测算,即发行数量为58,637.83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未考虑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未来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进行小额快速融资前总股本1,954,594,402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为基础,仅考虑小额快速融资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82.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04.41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3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8、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素的影响。

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小额快速融资对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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