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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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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近年来,为精准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母乳及母婴营养研究”“乳糖水解技术”“减糖、零糖”“原生高蛋白+原生高钙”等领域,不断进行创新突破和迭代,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科学的营养补充基础上,精准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创新,为健康食品新业务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持续推进数智化转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近年来,公司持续构筑先进的数字技术系统、优质的数字资源体系和专业的数字化人才队伍,加快全产业链的数智化转型,驱动业务增长,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产品创新、供应链运营、渠道管理和消费者体验四大系统平台功能,运用数字化创新技术,在为平台用户提供更加敏捷高效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的同时,提高了端到端供应链服务和保障能力,强化了与合作伙伴间的业务联结,更加准确、全面、深入地洞察并响应消费者需求,实现了业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通过面向全产业链的数智化转型,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逐年提升。

(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持续稳步推进国际化业务

公司针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特点及乳品消费趋势,通过持续完善、优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布局,依托全球供应链协同运营平台,实现国内与海外基地的高效联动。2023年5月,公司旗下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的乳铁蛋白工厂投产,目前该工厂乳铁蛋白年产能位居全球前三。

近年来,全球健康食品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其中东南亚、中东及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乳品消费规模保持增长趋势。公司以此为契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国际化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报告期,公司旗下泰国子公司凭借领先的质量管理水平,获得了泰国2023年度“最高质量奖”(Best of The Best Thai FDA Quality Award),成为首个获得“最高质量奖”的中资企业,也是泰国本年度唯一荣获“最高质量奖”的食品企业。2023年11月,泰国子公司被泰国劳工部授予2023年度“劳动关系与福利杰出单位”荣誉称号,目前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五)巩固奶源基地建设,持续打造“全球健康生态圈”,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多年来,公司坚持“合作、创新、数字化和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贯彻实施“技术服务、资金支持、产业带动、风险共担、优质饲草、奶牛品质、赋能提升”七项利益联结机制,从技术、金融等多个方面给予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支持,在筑牢奶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带动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最大化地创造全产业链协同价值。

报告期,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伊起牛智慧牧业”生态系统,已全部免费提供给合作牧场使用,带领上游奶牛养殖业加快数智化转型与升级;并通过开展“伊课堂·牧业精英国际训练营”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行业专家,持续免费为上游奶源供应商提供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赋能,助力牧场养殖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引领产业链迈入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六)持续夯实公司基业长青的文化根基,公司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报告期,公司聚焦战略目标和愿景,持续营造开放、创新、进取的组织文化氛围,提振团队士气,增强组织势能,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与经营理念的深度融合。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组织开展多场年度经营管理总结和反思复盘会,全面系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改善点,增强了全体伊利人的危机感、紧迫感,进一步激发了员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新时代创业者的心态,不断攻坚克难,推动业务稳步向前。

公司围绕“以消费者为中心”,积极开创企业文化落地新模式,通过“伊利菁英汇”“新员工入职典礼”“多元文化周”等活动,认可优秀员工的卓越价值创造,帮助新员工更好地融入公司和团队,加快促进了全球员工实现多元文化共融,不断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助力公司在新形势下,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董事朝鲁、独立董事彭和平、纪韶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潘刚、独立董事石芳、蔡元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简称“Westland”)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金港控股、Westland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金港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82亿元人民币、为Westlan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14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2、注册资本:209,254万美元

3、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57,3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82,25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75,14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0,2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5,3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92,9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82,42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9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1、注册地点:新西兰

2、注册资本:49,744万新西兰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85,42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2,3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3,0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40,0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46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56,3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5,5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0,7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3,2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4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6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7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一次性或分期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简称“本次发行”)。为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公司。

(二)发行产品

发行产品包括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发行产品根据公司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四)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资金市场利率水平、供求关系等确定。

(五)发行期限

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六)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或定向发行方式。

(八)发行对象

公司债券将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增信措施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完成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币种、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增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存续期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办理发行、登记、上市、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兑付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一)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五)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六)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49,4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九)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一)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五)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六)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4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七)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八)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573,6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九)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四十)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十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400股,回购价格为11.83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613,612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65,962,305股。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晨木姿,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预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20万元;负责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8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下转4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