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62 公司简称:天风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庞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琳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至报告期末,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67,786,990股,持股比例为0.7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庞介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庞介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庞介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晶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18.3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650.8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且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57.30万元,其中包含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9,137.53万元,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负数,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情请参阅本章节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部分。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以及海外业务等。
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业务服务。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公司通过所属分支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是证券公司的一项传统业务。此外,还包括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期货中间介绍、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公司通过提供相关服务,获得手续费、佣金等收入。信用交易业务主要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或出借证券并收取担保物,收取利息等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为机构客户提供股票承销与保荐、债券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改制辅导及股权激励等财务顾问业务以及股转系统挂牌推荐、持续督导及并购重组、融资等服务,获得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收入。
自营业务主要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获取投资收益。
研究业务主要是公司研究所立足和深耕产业资源,发布研究报告,为客户提供产业和上市公司调研、研究成果路演、委托课题研究、会议推介沟通、各类定制研究咨询等服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天风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作为资产管理人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获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公司通过子公司天风天睿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获得管理费、投资收益等收入。
公司通过子公司天风创新开展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天风国际集团拓展海外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95.48亿元,同比上升1.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6.42亿元,同比上升2.2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34.27亿元,同比上升99.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第6项、第9项至第11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7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 4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1与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下转4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