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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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简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或“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方合英,执行董事、行长刘成,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薛锋庆,声明并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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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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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3.1经营业绩概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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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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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3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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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4年3月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和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差异。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积极践行新三年发展规划,深化转型发展,经营业绩总体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成色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0,703.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20%。贷款及垫款总额55,823.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39.69亿元,增长1.53%。其中,公司贷款(不含贴现)余额29,049.5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78.09亿元,增长7.70%;贴现贷款余额3,678.6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494.83亿元,下降28.89%;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7,993.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7.77亿元,增长2.09%;信用卡贷款余额5,101.2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1.34亿元,下降2.14%。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2,856.3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39%。客户存款总额54,170.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9.03亿元,增长0.35%。其中,公司存款余额39,228.6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5.05亿元,下降0.24%;个人存款余额14,942.2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4.08亿元,增长1.94%。
报告期内,本集团效益稳中有升,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91.91亿元,同比增长0.25%。营业净收入537.70亿元,同比增长4.69%,其中利息净收入349.60亿元,同比下降4.55%,主要是受利率下行等因素影响,资产端收益率下降,净息差持续收窄,一季度净息差1.70%,同比下降17个BPs;非利息净收入188.10亿元,同比增长27.64%,主要是金融投资收益增长带动。
3.2 重点业务及指标
3.2.1 支持实体经济
本行持续落实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加强优质信贷资产组织与投放,全力助推实体经济企稳向好。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的行业、区域及客户结构;加强零售业务的场景搭建和产品体系创新,满足居民合理购房融资需求,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784.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69%;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5,305.75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9,774.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65%;个人经营贷款余额4,782.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6%。
3.2.2 做好五篇大文章
科技金融
本行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奋力书写科技金融大文章。报告期内,本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加快推动专属产品创新,持续迭代升级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做深银政合作生态,推动分行加强与要素市场合作,搭建与市场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生态圈。本行依托中信智库,聚焦热点行业,常态化召开行研沙龙,不断提升一线业务人员投研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服务“专精特新”企业28,636户,较上年末增加1,492户。
绿色金融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做深做实绿色金融大文章,继续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推动力度,加强考核引导,优化绿色金融业务资源配置;积极开展转型金融研究,以中信碳账户产品为基础持续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绿色信贷余额5,002.23亿元(为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口径。),较上年末增长8.98%。本行积极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报告期内,承销绿色债券规模合计42.1亿元,其中15.8亿元为绿色金融债(含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7.6亿元为碳中和债券。
普惠金融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与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加强顶层规划引导,配套政策资源保障,统筹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普惠产品服务能力,丰富完善“中信易贷”特色化产品体系,加强“信贷+”综合服务水平。同时,强化风险合规管理,推进年度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智能风控平台升级,全力推动本行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余额5,726.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6.14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客户数30.25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90万户。
养老金融
本行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践行金融为民,打造长寿时代财富管理特色名片,不断提升“品质养老选中信”行业认可度。报告期内,成立养老金融工作专班,系统推动养老金融各项工作开展。加速服务升级,持续迭代“六个一”(指一个多渠道、多场景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一个算得清、管得住、投得好的养老账本,一套品类齐、功能全、质量优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一套覆盖财富、健康、优惠、学院、传承、舞台的适老服务,一支经过专业认证、服务优良的“养老金融规划师”队伍和一个有前瞻性、专业性的中信金控养老金融工作室平台。)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养老账本3.0版本开发,打造“好用的养老记账本”;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初步完成养老金全产品货架搭建;开展退税操作专项服务,通过“手机银行-智能外呼-客户经理”三层触达,有序开展2023年度养老金退税申报服务。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养老金账户新增开户12.60万户,养老账本新增用户55.60万户。
数字金融
报告期内,本行锚定科技驱动新定位,推进“数字”驱动的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快“策略”驱动经营数字化建设,对准“效率”强化运营数字化建设,赋能银行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零售业务持续构建面向亿级客户的智能营销及自动化运营能力,全渠道部署营销策略超800个,为客户提供精准适配的产品、活动、资讯、关怀服务等多元化内容与服务。打造AI外呼与线下人工渠道联通的“人机协呼”服务模式,外呼客户量同比增长65%。公司业务深化天元司库项目建设,打造收款池管理、智能客服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司库管理方案。自主研发“小普机器人”,助力普惠金融问答服务效率提升超30%。金融市场业务全面升级同业+平台,打造同业存单推介、债券借贷、可售产品等核心产品,平台客户销售产品丰富度和资金效率稳居股份制银行前列。
3.2.3 三大核心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以新三年发展规划和“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持续加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余额(含市值)(含本行子公司个人客户管理资产。因本行零售业务管理需要,对家族信托业务对应的管理资产口径进行调整,年初基数已相应回归计算。)达4.3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7%;理财产品总规模1.7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8%;综合融资余额13.1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11%。
3.2.4 板块业绩综述
本行公司业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部署,坚持价值银行导向,持续提升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成色。报告期内,持续深化各级政府战略合作,获取各类重点资格账户143项,同比多增37项;不断拓建外贸新业态、新平台中小外贸客群生态,截至报告期末,服务中小客户达2.2万户。本行深耕供应链金融,以“链生态”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报告期内,累计为2.3万家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3,400.78亿元,同比增长14.07%。投资银行业务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报告期内,承销债务融资工具524只,承销规模2,343.56亿元,项目只数和承销规模均位居市场第一(根据Wind发布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排名。),其中中期票据承销规模1,124.37亿元,为首家一季度中票规模突破千亿的承销机构。本行持续加强对公客户综合经营和深度经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客户总数118.68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92万户。
本行零售业务坚定落实新三年发展规划,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打造“领先的财富管理银行”。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财富管理业务持续提升体系性优势、组织韧性和专业化能力,数字化洞察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具有比较优势投资价值的产品,零售理财余额同比多增855.24亿元。零售信贷业务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及宏观市场环境调整,住房按揭和信秒贷保持发展势能,其中消费类信秒贷投放量同比增长14.92%。客户分层经营产能释放,私行集约化经营体系成效显著,报告期内新增私行客户超2,800户,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分行信用卡获客量创历年同期新高,客户综合经营质效持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总数1.39亿户,较上年末增加205.91万户。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积极落实国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战略,报告期内票据业务累计向7,784户企业提供贴现融资服务3,540.94亿元,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513户,占客户总数70.82%;累计办理票据再贴现770.40亿元,同比增加211.90亿元,增幅37.94%。本行积极履行银行间市场核心交易商职责,持续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报告期内,外汇做市交易量合计0.72万亿美元,债券及衍生品做市交易合计2.44万亿元,同比增长60.53%。本行以交易销售为主线,以综合经营为引导,加强交易销售与渠道经营的协同互动,以交易销售激活客户关系与全面合作,持续推进同业客户一体化深度经营向纵深发展。截至报告期末,“金融同业+”平台签约客户量达2,893户,较上年末增长53户。报告期内,平台累计交易量达5,472.20亿元,同比增长32.18%。
3.3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将服务实体经济与把握业务机遇相结合,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策略,强化风险偏好传导。扎实推进“五策合一”(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重点行业和领域,做专行业研究,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授信结构优化。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和客户集中度管控。深化审管检一体化机制,完善专职审批人体系,加强贷投后和风险缓释管理,提升全流程风控质效。强化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加强对公大额客户临期管理及零售业务风险化解处置,加大现金清收力度,在巩固风险管理基本面的同时向问题资产要效益。持续深化母子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夯实底层数据治理,推进数字化风控工具在贷前审批、贷后管理、风险预警、催收管理、问题资产处置、反欺诈等授信流程中的应用,赋能总分行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全行数字化风控统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加强数字风控成果转换。
房地产风险管理
本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提质量、稳存量、优增量”的总体策略,稳妥推进房地产授信业务投放和风险管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国有、民营等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政策鼓励的刚需、改善性住宅、长租房和保障房项目。积极扩大优质房企、优势地区业务增量,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预售资金保函、内保外贷等业务,积极开展优质房企债券承销。贯彻落实“金融16条”,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把握个人住房按揭市场复苏趋势,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居民合理购房要求,做大做好按揭贷款业务投放工作。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9,774.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24亿元。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以位于一二线城市的分行为统计维度,包含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深圳分行、石家庄分行、济南分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合肥分行、武汉分行、青岛分行、成都分行。),其余额占全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的74.27%。风险方面,本行通过引入信用评分卡、提高客群准入标准、推广使用在线评估报告、加强押品筛选管控和评估价值管理等方式防范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0.56%,保持在较低水平。
3.4 资产质量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本集团对贷款质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充分的预期和应对准备,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了风险化解及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可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质量保持稳健。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56.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37亿元;不良贷款率1.18%,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07.79%,较上年末上升0.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4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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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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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同时,在满足监管计量标准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5%。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一级资本充足率11.44%,资本充足率13.6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4%,一级资本充足率11.19%,资本充足率13.46%。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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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一季度资本充足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资本充足率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3.6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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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一季度杠杆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杠杆率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3.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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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一季度及2023年流动性覆盖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四、股东信息
4.1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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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控”)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8.70%,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5,732,894,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7.05%,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302%。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88%。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4%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就本行所知,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行40,100,000股。除上述情况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就本行所知,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及后附披露情况外,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4.2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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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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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5.1 关于中信金控所持可转债转股及主要股东权益变动
2024年3月29日,中信金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其持有的263.88亿元中信转债(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5.97%)全部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325,901,639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后,中信金控不再持有中信转债。
本次可转债转股前,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5.93%;本次可转债转股后,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8.70%。该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权益变动前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行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的5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可转债转股及主要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5.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2024年1月13日,陈潘武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潘武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1月13日起生效。
2024年4月12日,王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职务。王康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4月12日起生效。
5.3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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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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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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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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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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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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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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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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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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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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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方合英董事长因公务委托刘成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刘成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财富渠道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个人理财业务策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1、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
方合英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
方合英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
王彦康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与中国烟叶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
王彦康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80.2亿元人民币,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与中国烟叶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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