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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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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均生先生、副总经理张福华先生的辞职报告;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吴健先生的辞职报告。徐均生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福华先生因到龄退休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健先生因到龄退休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均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福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健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吴健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徐均生先生、张福华先生、吴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4月28日,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提名华卫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聂辉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提名人华卫琦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卫琦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列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华卫琦简历如下:

华卫琦,男,1972年3月出生,化工专业博士,MBA,并先后入选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华卫琦2001年1月加入万华,历任化工过程研究所所长、发展规划部部长、技术研究部部长、万华研究院院长、公司技术总监。在万华工作期间,组建培育出了一支千余人的研发创新团队,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863、国际科技合作、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10余项,推动MDI技术多次更新换代,并开发成功了ADI、MDI废盐水回用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累计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60余件,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最高奖、一等奖和二等奖5项,以及中国青年科技奖、求是杰出青年科技成果转化奖、山东省优秀发明家(记一等功)、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聂辉强简历如下:

聂辉强,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股份的股东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提名华卫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聂辉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此临时提案增补列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提名人华卫琦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卫琦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六国化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2发布于2024年4月20日,13、14项发布于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15、16项为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