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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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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公司经营模式

在所辖供热区域内,公司为各类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与区域内热用户签署供热协议,通过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实现运营收益。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备设施向热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体系。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生热量向热用户供热,煤炭原料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热,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实现对热用户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3.市场发展与地位

沈阳市供热市场现有供热面积4.35亿平方米,共计162家供热公司。公司是沈阳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背景的专业化供热公司,供热面积近年来以年均300万平方米的增量递增,截至2023年底公司供热面积(在网面积)已增至9200余万平方米,服务热用户已达100余万户。公司作为国有背景的供热企业在沈阳市供热行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资源优势,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当前沈阳市按照《“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供热格局,为公司业务拓展带来良好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前年度相应会计指标进行了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7日,根据《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润电热力完成了其股权结构的调整,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2.2023年6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13号),裁定确认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二热公司共计收到政府对公司及二热公司所属的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征收补偿款 6.71亿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共计13.18亿元,补助形式为现金,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不具备可持续性。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4)。

5.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规定,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制订“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1)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本公告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4)本公告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郝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景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鸿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郝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景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鸿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此页无正文,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字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郝 杰

董事会批准日期: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3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1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1,082,369,002.6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42,069,609.43元,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759,700,606.76元。

2023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899,513.92元,加上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19,838,627.8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042,939,113.94元。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贷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等。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3、4、5、7、8、9、10、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将另行安排、通知。

三、其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惠天热电”变更为“*ST惠天”,证券代码仍为“00069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487.4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95,004.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89.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48.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35.31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9.3.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2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2,939,113.94 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起出现大幅飙升,至2023年全年煤炭价格虽有所调整但总体仍维持在高位区域运行,导致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大幅亏损,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三、应对措施

当前,公司经营亏损主要原因为煤炭价格飙升导致成本倒挂所致。为改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大热电联产比例,降低煤炭使用比重

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热电联产集中大热源供热是北方冬季减少供热系统碳排放、能源转化成本效益最优、燃料利用热效率最高的优质供热模式,也是供暖企业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惠天热电现有燃煤小锅炉比率高、锅炉老旧热效率低,而实施热电联产供热后,热量成本降低37元/吉焦,降幅约49%,可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借助华润电力在沈阳东部投建的沈海电厂异地扩建项目(计划2024年底投产),预计未来三年可为公司提供供热能力达2000MW以上,使公司热电联产比例由目前的17.8%提升至50%以上,从而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比重,降低热源成本。

2.提高长协煤兑现率,逐年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从政策上规定了供热用煤企业可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公司借助华润电力持续加大对惠天热电长协煤采购的支持力度,将市场价格采购煤转为计划煤或长协煤进行采购,进一步压缩煤炭采购成本。

3.落实经营提升方案,提升企业生产效能

按照“热源集中化、清洁化、热网连片化、智慧化”为思路的提升方案,结合沈阳城区布局、供热范围,打造“2+N”清洁、高效、大环网+智慧化的供热新格局,形成公司供暖主业在同行业中的绝对优势。

4.实施精益管理,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随着学习华润精益管理的全面深入,公司管理逐步趋于现代化、科学化、成熟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运行机制效率得以增强,历史陈旧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供暖运行指标及企业管理效能明显提升,有助于公司亏损额度逐年减少,为今后供热主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培育实施高附加值项目,助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按照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正在筹划改变单一运营模式,争取优质投资机会,探索新商业模式。公司将紧紧抓住沈阳西部热电及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契机,拓展业态类型和规模,以沈阳为聚集区,开创稳定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全面推进央地合作战略。未来,公司将逐步成为拥有热电联产供热新格局、火力发电、新能源服务等多方面共同发展的综合能源供应商。

综上所述,虽然短期内公司受到煤炭价格异常高企造成生产运营成本倒挂,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但基于行业未来发展的旺盛趋势、供暖民生刚性需求的行业特性,以及先进文化植入对公司经营质效的迅速提升等多方面因素的强化加持,将助推公司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经营及健康稳步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变更适用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6.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6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人,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200万元。2023年审计收费总额2334万元。中准会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中准会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孙晶,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7年持续在中准会计所执业,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1年开始持续在中准会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晓春,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自2008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所执业,2023年开始复核本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复核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准会计所在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公司将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准会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预计2024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安装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银行借贷业务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公司为二热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公司与工业安装公司共同提供担保额度0.8亿元。

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38.34%、占总资产33.31%。

2、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宋飏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23年末,资产总额:227,498.76万元;负债总额:213,841.47万元 ;资产负债率:94%;净资产:13,657.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425.61万元;利润总额:-327.31万元;净利润:-327.31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对于额度内已有的担保已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式协议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还未发生的担保,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且保证每一时刻实际为二热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的总和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二热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2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含工业安装公司为二热公司担保0.8亿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69.09%(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净资产比例为1084.49%)。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1.3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52.08%(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净资产比例为467.49%)。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