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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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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松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冻结股份32,702,093股中含轮候冻结16,056,47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相关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陈伟雄、陈娜娜合同纠纷,公司与郭鸿宝、金媛合同纠纷,公司与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9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8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6583号)等诉讼均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4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