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6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丝路纪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裕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普瑞时代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普钠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普路通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等拟向下列十四家银行(具体见下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银行拟授信额度可以互相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以存单、保证金、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授信行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含孳息)提供担保,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付加签、进口应付款融资福费廷、信用挂钩产品、利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跨境组合类业务,对公理财产品及其他贸易融资类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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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2、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授权
为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在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凭证等各项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5: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截至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1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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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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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文所述“(一)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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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59.4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57.78万元,共减少利润总额1,917.2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17,576.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529,331.2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67,774,414.1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2,334,965.2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也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需要持续投入,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资金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该业务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涉及部分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外币业务,降低支付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开展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内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公司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降低支付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委托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在委托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委托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由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委托理财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以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形式进行。
3、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网络远程参与。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伟雄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师帅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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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