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1版)

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派发155,098,741.76元(含税)人民币,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52%,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10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48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止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各银行使用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注:银行综合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品种。

截止2024年4月29日,实际已使用银行授信127,44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36,516万元)。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公司2024年度申请及使用银行授信及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银行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公司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预算报告不代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2024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派发155,098,741.76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董述职报告尚需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10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48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薪酬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直接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是玉丰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7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职并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管竹君女士的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原因,管竹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管竹君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管竹君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管竹君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认真严谨的态度为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管竹君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其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附件

刘其源先生简历

刘其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加入派克新材,现从事研发工作。

截至目前,刘其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铭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锐股份(688257)、亚太科技(002540)、德科立(68820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有新锐股份(688257)、洪汇新材(002802)、亚太科技(00254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中设股份 (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2024年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的书面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账户(账号:21910188000192170)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取得相应销户回执。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2年7月2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2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作为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22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科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0年8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29,382.96万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10月 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1,701.00万元。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销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理财产品余额。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12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12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12个月。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111,428.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81,428.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30,000.00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明确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募集资金在全部使用前产生的存款利息,累计投入承诺投资总额6.43万元。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承诺效益为达产后每年净利润10,198.72万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达产率93.56%,尚未完全达产,2022年、2023年度分别实现效益7,708.39万元、9,607.97万元。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承诺效益为建成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176,240.00万元,年净利润43,418.26万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尚未建成达产。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还将汇报《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是玉丰、宗丽萍、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9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30号派克新材研发大楼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0-85585259

电子邮箱:xz@wuxipaike.com 传真:0510-8558523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