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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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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9版)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追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君生物”)、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诺医药”)发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度与予君生物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与研诺医药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

●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与上海予君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045.47万元,其中购买原材料金额120.01万元、销售产品、商品金额3,925.46万元,交易总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限额内,但购买原材料类关联交易未能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现对2023年度实际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类别部分120.01万元予以追加确认。

2023年,公司与研诺医药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53.52 万元,其中销售产品、商品金额 0.16 万元、提供劳务金额253.37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能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现对 2023年度实际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253.52 万元予以追加确认。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司太立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8日,司太立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法定代表人:吴明明

注册资本金额:672.225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9YG0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药咨询、健康咨询,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一类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吴明明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51,074,042.90元,净利润-40,647,142.75元,总资产226,726,192.49元,净资产94,273,467.6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58号1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毛文学

注册资本金额:749.963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4514856

经营范围: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实验室试剂、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毛文学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632,609.79元,净利润-22,820,010.78元,总资产158,318,939.12元,净资产134,059,399.34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2、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结合线上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上述议案审议之后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3、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9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元(含税)。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目前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拟匹配募投资金尚未到位,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024年4月28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目前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拟匹配募投资金尚未到位,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政策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计划,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需求,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3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本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结合2023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3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在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4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4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3,381.83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9.1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存在外币采购与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品种: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 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并说明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审核并签署相应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 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 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 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锦生先生、沈伟艺先生、徐钢先生、毛美英女士、章晓科先生、胡吉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向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等应由公司董事会出面解决的与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等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均委托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 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下转5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