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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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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3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雅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外币。

● 交易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外汇敞口风险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为应对潜在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4年,公司拟操作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背景下,为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外币。

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未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执行不到位或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三美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完善内控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流程,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3、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 拟投入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1、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2、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总投资6,82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13,894.35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12,314.93万元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573.94万元、现金管理收益1,005.48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如有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投入。

●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进行调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8万元、律师费用424.53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5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美”或“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4.35万元(注1)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此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占原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92.63%,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66%。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注2:此数为原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如有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投入。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完成期限为2024年12月。原项目拟新建一座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并购置研发与检测设备仪器,研发与检测中心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氟化试验室、调聚反应研究试验室、高分子聚合试验室、标准样品室、无机分析室、水份检测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液相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核磁共振分析室等。

截至2024年3月31日,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85.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为13,894.35万元,其中694.3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二)变更原项目的原因

1、拟对原项目进行变更的原因

(1)由于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发展与规模扩大,园区内布局结构改善,公司可使用的土地及房产资源增加。因此,公司不再新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而是对园区内其他企业搬迁后空置下来的办公楼进行适当地装修改造,作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使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2)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和原有的研发、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审慎控制设备仪器采购成本,同时将部分原有旧设备仪器进行改造以满足使用需求,提高了旧设备仪器的利用率,从而较大地降低了设备仪器的购置支出。

原项目已建成部分试验室,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等,并配套了其他试验室的部分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已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有关产品的研发与检测需求。

2、拟投入新项目的原因

目前,公司的含氢氯氟烃(HCFC-141b、HCFC-22、HCFC-142b)与氢氟碳化物(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等)产品均已实行配额管理,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新建研发中试基地,用于新型环保发泡剂、四代新型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聚合物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同时,公司拟建设一条催化剂生产线,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现有制冷剂产品的竞争能力。公司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根据目前园区规划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审慎评估,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变更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优先投资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原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如需购置研发设备,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拟投入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

4、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并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辅助工程。

5、投资金额估算:

新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6、计划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为2年。

7、预计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8、项目可行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提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理念,符合国家、省、市、县的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符合地区投资方向。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HFC-134a、HFC-125和HFC-32生产项目需用到对应的催化剂来促进反应。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研发了对应的催化剂。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先进,能有效保证公司制冷剂装置的产能发挥及提高市场竞争力,间接为企业带来效益。

(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

4、建设内容:在园区内新建研发中试基地并购置设备。

5、研发中试基地产品开发方案

(1)新型环保制冷剂HFO-1234yf(2,3,3,3-四氟丙烯)合成技术的研究。

(2)新型环保液体发泡剂HFO-1233zd(1-氯-3,3,3-三氟丙烯)联产新型环保制冷剂HFO-1234ze(1,1,1,3-四氟丙烯)合成技术的研究。

(3)全氟己酮及六氟丙烯二聚体、三聚体合成技术的研究。

研发中试基地建成后,公司优先对上述产品进行研究。产品开发方案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与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同时,公司将根据各个产品的小试情况与市场情况,对产品开发方案进行调整。

6、投资金额估算:

新项目总投资6,82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7、计划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为2年。

8、预计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衔接研发阶段中的小试、小试放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9、项目可行性分析: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已储备了一大批素质较好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和操作工人,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企业运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该项目在园区内建设,园区内拥有良好的集中供热、供冷、供气等公用工程配套设施,有利于中试试验的进行。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研发风险。公司已组建项目技术团队,但研发投入、研发方向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新产品的研发到上市销售,可能会经历较长周期,对工艺技术、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及达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审批风险。氟化工行业是安全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可能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园区及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自身条件进行综合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后,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转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修订需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编号做相应调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anmei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宇超女士、财务总监潘彩玲女士、独立董事张陶勇先生、徐何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anmei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三美股份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邮箱:zq@sanmei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综合授信业务的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且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合”)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担保期限及授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其相关文件。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向嘉利合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AC2GUG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旭

注册资本:35,421.472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工园区齐心大道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市新启光化工有限公司、三美股份、王务江分别持有其49%、48%、3%股权。

嘉利合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嘉利合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嘉利合的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需要,嘉利合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平、平等地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嘉利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参股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0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

注2: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

注3: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注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设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和年产5,150吨五氟化磷生产线(其中5,050吨作为中间原料,100吨作为产品销售),并建设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1,755.82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4月。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4,862.78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8,237.04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地基工程、地下管网工程、土建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落地、安装、调试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各生产企业开始新建、扩建六氟磷酸锂产能,导致市场上六氟磷酸锂产品市场竞争压力大,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旨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福建东莹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生产工艺优化等情况以及六氟磷酸锂的市场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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