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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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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1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含税)情况。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徐静、杜素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拟调整“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终止“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匹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备注:大牧:牧高笛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586.69万元,同比增长3.86%;其中: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500.85万元,同比增长14.03%;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085.84万元,同比下降8.58%。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3410020010120100116715账号已于2023年3月24日销户;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7,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2022年5月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25亿(含1.2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2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9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拟调整“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终止“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2年1月24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1.66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87.92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1月7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保障项目效益仍将继续实施审慎的线下开店策略,若继续延长原项目的实施过渡期,会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也会使项目能否如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余额投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仓储面积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减少多处租赁仓库,降低仓库租金与物流管理难度。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是辅助性项目,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体现的,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796,937.4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8,315,100.1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315,100.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322,370.98元, 扣除2023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79,735,440.0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902,031.11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28,000.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9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366,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增加数量为准),注册资本变更为93,366,00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

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渣达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牧高笛(象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牧高笛”)、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来飞”)

● 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9.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6.38万元。

● 公司拟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象山牧高笛、香港来飞提供总额不超过19.3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若年度内新增并表子公司,对其担保额度在上述总额度中调剂,不再另外履行审批程序。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法定代表人:郑小英

注册资本:4,476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79792

成立时间: 2010年2月3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3,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书:1929895

成立时间: 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RM 1007, 10/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HONG KONG

董事:陆暾华

注册资本:1万美元

经营范围:贸易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牧高笛(象山)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FE8B276

成立时间: 2023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17室(象保商务秘书公司托管A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上述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6.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主要是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截止2024年4月22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19.60万元。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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