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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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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完成备案之日止。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1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议案6、议案8,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99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上接5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