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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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灵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分管相应的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蒋灵先生简历如下:
蒋灵:男,1971年7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89年加入原海门制药厂,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曾任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顺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30,899.92万元,具体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本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989.56万元 。
其他应收款账龄1年以内代表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按5%计提减值;账龄1-2年代表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按10%计提减值;账龄2年以上代表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比例根据账龄年限进行调整:2-3年代表进一步发生信用减值,按30%计提减值;3-5年代表更进一步发生信用减值,按80%计提减值;5年以上代表已全部减值,按100%计提减值。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代表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其余部分按账龄组合划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358.19万元,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因破产清算丧失控制权,2023年末相应对其应收款项按处置日公允价值重新确认后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经确认的申报债权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坏账损失942.10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834.94万元。
(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门冬胰岛素于2021年11月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医药集采带来的市场变化,门冬胰岛素的销售规模远低于预期,产品无经济效益。为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门冬胰岛素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门冬胰岛素相关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计提。
公司管理层决定后续不再生产门冬胰岛素。由于门冬胰岛素相关生产技术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且转让难度大,已无相应的价值,因此公司计提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631.11万元。
胰岛素车间相关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确定设备的公允价值,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后公司计提相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314.88万元。
(3)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硼替佐米产品在导入生产线验证时,与其他集采中选产品排产冲突,导致验证计划多次延期。鉴于目前市场竞争程度、产品价值、后期投入和研发周期的综合考量,公司管理层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后,决定终止硼替佐米项目,相应计提开发支出减值损失1,771.2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347.7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8,552.17万,合计30,899.9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0,899.92万元。其中门冬胰岛素相关资产减值损失17,424.86万元,该减值包括存货资产减值损失2,478.8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314.88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631.1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追溯重述,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527.3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471.51万元,同时减少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一、概述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于2023年6月30日已存在减值迹象,但2023年半年度报告时未能予以识别,导致出现会计差错。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更正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金额。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期后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门冬胰岛素形资产技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损益。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二)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三)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6、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0.42%。
更正后: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0.42%。
2、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未经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未经抵消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1).未经抵消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0、未分配利润”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重述,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95,464.09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重述,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95,464.09元。
4、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2、资产减值损失”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6、所得税费用”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附注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事务所支付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根据《选聘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同时考虑天健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因素,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30-17:0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总裁肖卫红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蒋灵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杜加秋先生,高级副总裁杨志清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预约电话:0576-88827809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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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前董事兼总裁接受有关
部门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前董事、前总裁李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过程中。
李琰已于2023年4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代理产品市场推广
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8年10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复旦张江签署产品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议案》,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签署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6号)。
二、终止的情况与原因
2023年年末,辉正收到复旦张江发来的《解除通知函》,告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关于里葆多的《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辉正收到上述函件后与复旦张江进行多轮商谈,双方已不具备达成继续推广合作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就终止市场推广合作后推广费结算等后续事宜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合同条款履约情况、历史推广量完成情况以及销售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后,计提赔付款7,40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基于推广业务终止为既定事实,公司代理的复旦张江里葆多产品的推广权无形资产剩余账面价值2,500万做相应的终止转出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包含上述事项可能的财务影响金额。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仍就《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终止的后续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谈判结果为准。如双方未来能就后续事项协商一致,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对方友好解决推广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双方未能就后续事项协商一致,公司将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台州远洲凤凰山庄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八、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71,306.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9,105,746.9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910,574.70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387,557,714.72元,扣除2023年5月分配的现金股利199,183,432.8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29,569,454.09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及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在2024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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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1: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22.47万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67,678.75m2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2:本公司继续以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1号的95,639.00m2土地使用权和82,895.21m2房屋建筑物、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19层商业用房1,160.77m2和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21,626.19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19,210.90m2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四、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七、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30万元,用于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本次捐赠无捐赠手续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工业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及工业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代表按法定程序办理与本次捐赠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捐赠协议、落实捐赠事项等工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一、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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