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2版)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9.6万(税前),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会议不再审议。
董事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原董事、总裁李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4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10.9万元;原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8月30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34.21万元;原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陈晓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8月30日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33.67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沈星虎先生、杜加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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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在议案二十一中审议表决。
原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于2023年11月29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26.13万元;原高级副总裁路兴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月18日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目前仍在公司就职,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68.57万元。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六、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八、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周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7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10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671万元;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3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4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建设银行杭州新登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10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工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合计3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定代表人沈星虎,注册资本10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原料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43,61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80,788.75万元,负债总额162,828.6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6,966.0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34.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9.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法定代表人斯元龙,注册资本13,600万元,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107.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772.76万元,负债总额123,335.0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6,026.5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9,730.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33.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3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3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各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变更贷款银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2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9%,担保对象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赞生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9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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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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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星虎
注册资本:20,267.8068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材料”)38.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正生物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二)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利标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50.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Michael Kocher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本公司总裁肖卫红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资本:66,026.09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生物”)40.325%股权,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兼任博锐生物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博锐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五)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生物”)为海正生物材料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诺尔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海诺尔生物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
(二)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博锐生物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表后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因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具有持续性,博锐生物原在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将有部分继续委托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进行管理,直至获得相关药政。
2、在博锐生物的生物药业务过渡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将相关商品、物料销售给博锐生物。
3、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向博锐生物销售水、电、气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园区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服务。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向博锐生物购买商品和服务。
(五)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椒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海正生物材料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租赁。公司与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用于合法生产经营。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三)公司向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主要是该等关联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海正生物材料出租的厂房位于该关联方所在地附近,系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0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经营性质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且不得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为直接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的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且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同时公司亦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安排专人与银行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动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该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经审计)的比例为37.82%。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产生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台州远洲凤凰山庄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监事金军丽女士、郑华苹女士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原监事会主席喻舜兵先生因到龄退休于2023年5月17日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41.8万元。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5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李媛婷、胡玥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证券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2024-57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总裁肖卫红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蒋灵先生,独立董事周华俐女士,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等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媛婷、胡玥
电话:0576-88827809
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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