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9版)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23年1 月1日起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并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证券投资情况相关的规定,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证券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新增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修订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管理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未使用的股份6,014,922股(最终以实际注销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由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5月31日,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13.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6元/股,已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为80,002,975.91 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28日,本次回购中20,018股股份已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共计6,014,922股。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情形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剩余6,014,922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000,000股变更为305,985,078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注:(1)公司回购股份剩余6,014,922股是截至2024年4月28日股份数,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素,最终注销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与当前总股本实际数可能存在差异,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根据最终股本变动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第三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3,605,102.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0,929.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47,755,853.08元,减2022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106,976,809.69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1,054,243,216.8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000,0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14,922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68.66%。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瑞诚”)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1年。公司为前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青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川科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 1 年。公司为前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财富中心第10层10-40
法定代表人:李晓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10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工程;河道治理(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津瑞诚100%股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天津青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1-245-5 房间
法定代表人:根民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09 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肥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收购;树木种植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川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各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营运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888.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16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1、议案(5)-(13)、(15)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1)-(13)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议案(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4、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开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7”,投票简称:“绿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下转5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