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2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项目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海南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

1、工程建设

2023年全国建筑业保持平稳增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基建投资维护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作用明显。202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260,582亿元,较上年增长5.2%,其中建筑业增加值为85,691亿元,较上年增长7.1%,增速高于行业2019年-2022年平均水平。但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增速下降,2023年新签合同额约为35.60万亿元,较上年增速-2.85%,市场供给不足。其中,中国建筑等八大建筑央企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16.65万亿,同比增长7.95%,在整体建筑市场占比约为46.8%,行业集中度提升,“马太效应”态势愈发明显,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市场空间被持续挤压。部分民营建筑企业业务规模明显收缩,利润增速放缓,2023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为8,326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4,019亿元,同比增长4.3%,占比接近一半。

2、环保科技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提出构建“1+N”政策体系的减排政策要求,近年来燃煤火力发电烟气治理日趋饱和,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近尾声,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规模幅度有限。但2023年,伴随煤炭价格下降,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落地实施,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内火电项目建设步伐可能加快,火电企业经营收益及业绩有望回升修复,相应对公司脱硫、脱硝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同时其他非电行业如钢铁、焦化、陶瓷等行业改造还在持续中,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刚刚起步,未来的非电领域烟气治理(以脱硫脱硝为主)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2)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

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2025年末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方案》,进一步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至2023年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等政策。在政策强力推动下,垃圾焚烧行业迎来一段高速增长期,至2023年底,我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重已近65%。大中城市,尤其是中东部地区的垃圾焚烧能力趋近饱和,增量市场逐渐向县镇下沉。2022年底到2023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多个部委接连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预计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未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将加快推进,进一步打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预计未来五年垃圾焚烧项目的主战场,将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规划未建的中东部地区县域、城镇及农村,垃圾焚烧项目会由高增长转向缓慢增长,呈现出数量多、体量小、分布散的特点。

(3)水务治理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着重指出,应以人口密集的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村庄为工作重点,采取分类梯次的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预计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将得到更多资源投入,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也为环保水务提供了市场机遇。2023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等。《指导意见》为盘活存量资产和改扩建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更大空间,也对参与主体的专业化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预示着未来环保水务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

(4)节能降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当前,我国已形成“1+N”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3年,光伏、风电、储能等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国内碳交易市场整体稳健,碳配额价格较大涨幅,碳捕捉技术和示范项目逐步增多,随着欧盟碳关税机制启动,将进一步提升国内碳价水平,国内节能降碳行业在未来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坚定了公司开展碳咨询及双碳业务研究,发展新兴环保产业的信心。同时,公司将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发挥自身“产业+环保”禀赋资源优势,以低碳园区、绿色工厂为应用场景,积极布局节能降碳业务的项目投资、工程施工、智慧产品和智慧运维等业务。

3、科技园区

(1)全国两会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项任务,园区运营迎来战略发展机遇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全国两会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项任务,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产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体,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因此,园区建设运营将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公司作为园区运营商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数字赋能,建设低碳、智能的“新质”园区。加强创新药、生物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招引,助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2)多地工业用地分割销售政策松动,提振市场信心

广州在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放宽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要求。地块已全部开发完毕,且经论证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可在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基础上适当放宽”;成都在2023年11月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允许将自建的多层厂房分割转让给关联配套企业,自持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上述现象表明,一线或省会城市已逐渐出现放开分割销售政策的迹象。在当下经济环境下,政府新政出台适度放宽产业园区分割转让,一方面刺激实体企业购买厂房需求,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有力促进园区招商去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投资运营。

(3)产业园区步入存量运营时代,向生态运营转型成为发展趋势

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态势双重作用下,我国产业园区空置率持续偏高,当前产业园区的发展已从“增量开发”时代走向“存量运营”时代,简单的空间载体、政策及资金等支持已经不能满足产业园区的发展需求,园区真正的落脚点是回归产业。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相关政策,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工业用地规范化管理,提高产业配置效率,这就要求产业园区运营商需不断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产业招商质量,从园区载体建设者向产业生态的运营商转型,聚焦特定产业,做实、做深生态运营体系,以专业化运营服务打造满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和“企业”的全发展周期的产业服务生态圈成为发展共识,也是园区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核心通道。

(4)零碳(低碳)园区试点加速,对园区建设及运营提出新要求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大重点方向,其中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为过程降碳的重点领域之一。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中国首个零碳园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产业园区是实践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战场,零碳(低碳)产业园理念的出现,对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工程建设

湖北路桥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

2、环保科技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光谷环保、泰欣环境、湖北科亮为平台,目前已形成大气治理、水务治理、固废处置、节能降碳新兴环保产业四大业务体系,整体具备“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实施能力,可以为合作方提供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

(1)大气治理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是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BOOM、BOT、TOT、OM项目十五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内蒙等地,总装机容量1,638万千瓦,投资规模30亿元,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选的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机组容量排名中位列前五。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处理业务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烟气净化整系统或子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等全链条服务。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多种工艺和技术路线,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已为超过300家不同类型和行业的客户提供了近750套各类环保装置及系统,国内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脱酸、脱硝细分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行业第一。同时,上述技术和工艺也可广泛应用于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造纸厂、水泥厂以及石灰窑、石油化工厂、危废处理等领域,为公司业务向非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领域延伸提供技术支撑,业务已由垃圾焚烧单轮驱动转向“垃圾焚烧+非垃圾焚烧”双轮驱动。

(2)水务治理

水务治理业务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以“投资驱动,技术和运营并重”为指导思想,提供环境领域治理全方位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应急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市政污泥处置及低碳水厂等方面。截至报告期末,运营湖北省内武汉、咸宁、随州、十堰、鄂州等区域,浙江、广东、河北、新疆等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并承接水务治理工程项目。

(3)固废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等废弃物一体化处理的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公司新开辟的环保赛道。目前正在商业运营的为蕲春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BOT项目,新中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节能降碳

节能降碳业务以智控系统为底座,以打造低碳建筑、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为目标,开展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综合能源站、综合节能、碳捕捉、碳汇开发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施工、产品集成、智慧运维,实现低碳能源、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截至报告期末,东湖高新已投资运营海口生物城零碳园区、杭州生物医药加速器低碳园区、光谷芯中心低碳园区、东湖高新德成科创中心低碳园区等项目。

3、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板块以“平台+运营+投资+生态”为运营模式,以搭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为载体,以运营服务为核心,以产业投资为抓手,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良性发展生态圈,全方位满足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一方面紧跟国家战略,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产业方向,以轻重结合模式,在国内外开发及运营产业园区45个,园区面积近1200万平方米,国内主要沿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等重要战略地区布局,分布在湖北、湖南、安徽、重庆、上海、海南等地;国外代管位于比利时的中比科技园项目,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另一方面,通过“五位一体”全生命周期产业运营服务体系,以产业投资、智慧园区、数字赋能、产业规划等服务为抓手,全方位服务企业成长、赋能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工程承包模式: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设模式:公司通过投资带动传统施工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依托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股权换施工、认购基金换施工、投资人+EPC等模式,拓展省内省外传统基建领域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筹集、项目建设和管理等优势,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

2、环保科技

(1)大气治理

燃煤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服务费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治理以EP或EPC等方式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或技术改造,通过提供服务、货物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2)水务治理

以BOT、TOT、ROT、股权投资并购、OM等模式承接地方污水处理厂、供水厂等水务项目,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自来水费用,实现项目盈利;以EPC、PC、P等模式承接政府或其他机构水处理方面工程业务,获取工程收入及利润。

(3)固废处置

以BOT、TOT、股权投资并购等模式承接地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固废项目,固废项目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垃圾资源化收入实现项目盈利。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指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收入,垃圾资源化收入指通过相应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后产生的收入(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售电的收入)。

(4)节能降碳

开展新能源电站、综合供气能源站、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维。合作模式包含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施工总承包、EPC、PC、设备供货、专业运维等,赚取能源销售、能源节约和工程施工差价。

3、科技园区

主要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持有物业运营租赁获得收益,同时通过向园区企业提供产业增值服务,包括向政府及合作单位提供代理招商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产业规划咨询服务、产业大脑数据运营服务等轻资产运营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通过旗下基金,围绕园区板块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优先选择入驻或即将入驻园区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取股权投资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2022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赞成: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赞成: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 3人 反对:0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6-13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10、13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8、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76,597,975.0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周期长,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5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