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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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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4版)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在2024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科技园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4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科技园区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在未突破2024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1.9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4,160.7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2.7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3,238.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3,680.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9,558.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680.1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经测算,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建造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558.7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3,238.9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3,238.93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86.8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3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4年工作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4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202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3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76,597,975.0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2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

公司主营业务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推动转型升级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公司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临2024-028)。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4-02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控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控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听取。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4-03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4-03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4-03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33)。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4-034)。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中期票据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用途: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6)中期票据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中期票据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暨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1)兑付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年薪;(2)2024年内预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总额的30%。

上述人员2023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史文明先生、余瑞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人员中董事长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公司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董事长2023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12)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4-03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0一11月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11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将持有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00%股权作价为2,386,916,000.00元出售给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该受让方与公司同受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2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收到了建投投资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同日,经湖北路桥股东会决议,同意修改章程并改选董事会,公司已将湖北路桥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建投投资。

因此,自2023年12月开始,公司不再将湖北路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主营经营数据

1、中标情况

2023年10-11月,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中标项目34个,合计金额12,363,197,788.35元。2023年(1-11月)累计中标项目149个,合计金额40,763,961,124.97元。

2、新签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10一11月新签项目中包含2023年第二、三季度已中标项目26个,合计金额4,289,308,601.44元;另新签项目金额仅包含合同中湖北路桥承接的项目建设工程安装费金额,不含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建设工程安装费金额、设计费等金额。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经营指标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