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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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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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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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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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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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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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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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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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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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1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00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
●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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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调整对盛唐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按破产受理日调减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2,171.80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24,832.57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21,797.26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035.3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23,383.00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585.7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21,797.26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90.76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22)粤民终2009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2023)粤01执727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82)。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07)。
(二)盛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3,621.37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586.0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035.31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盛唐公司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3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公司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破产清算案件进展,并积极通过法律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1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钟小萍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1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要求,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含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在管住宅、公建及体育场馆项目数量共计383个,签约建筑面积共计约3,547.4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49个,建筑面积约1,969.17万平方米;公建项目209个,建筑面积约1,269.95万平方米;体育场馆项目25个,建筑面积约308.28万平方米,其中,大型体育场馆项目20个,建筑面积约262.51万平方米(以上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1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及废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实用性,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