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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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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1版)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超先生

总经理:王融冰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菲女士

财务负责人:李宏亮先生

独立董事:王忠箴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9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hitech-develo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梁晨、葛琦

电话:022-85689891

邮箱:irm@hitech-develo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忠箴,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刘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融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刘超、李宏亮、姚会兰、高悦、温晶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才华、王忠箴、佟家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王忠箴

2024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一010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74.80万元。

(一)公司预计无法收回部分房租款,根据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对前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52.48万元。

(二)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22.32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的款项主要为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售房款、房租款、货款、押金、保证金、土地收储等款项。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74.8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82 公司简称:海泰发展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项目开发管理、销售租赁管理、资产运营管理、采购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关联方交易、人力资源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业务、销售租赁、资产运营、采购招标、资金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超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佟家栋,195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开大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开大学副校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对选举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选举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刘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融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刘超、李宏亮、姚会兰、高悦、温晶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才华、王忠箴、佟家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佟家栋

2024年 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82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一00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90,341.54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5,990,959.75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599,09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6,249,631.60元,减除2023年内实施分配利润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0,641,495.37元。

同意2023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2023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含税),共分配3,876,694.96元,剩余506,764,800.41元转下次分配使用。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4年度竞拍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参加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相关交易并办理相关事宜,累计总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五、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82 股票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一00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2023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2023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含税),共分配3,876,694.96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六、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业务发展、满足融资需求、提高经营效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海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82 股票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一006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90,341.54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5,990,959.75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599,09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6,249,631.60元,减除2023年内实施分配利润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0,641,495.37元。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6,115,826股,共分配3,876,694.96元,剩余506,764,800.41元转下次分配使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55%。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8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3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证券合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00384

电话:022一85689891

传真:022一85689889

联系人:梁晨、葛琦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