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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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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4年3月31日,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江月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江月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刘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王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4.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国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吴国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张瑞兵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吴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张瑞兵先生简历

张瑞兵,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张瑞兵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策略投资部、公开市场投资部、战略发展部工作;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交流锻炼);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鹏先生简历

吴鹏,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吴鹏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多资产策略组团队负责人;2023年12月加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定期)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2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艳萍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合规总监梁世鹏、董事会秘书刘冰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监事会听取了财务资金总部关于2023年度公司领导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和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