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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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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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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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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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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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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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4年第一季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4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泓炜先生,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泓炜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5万元及审计年报费用485万元),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4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振华重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振华康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