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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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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512,845,515.4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68,727,478.84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081,572,994.25元。

由于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233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7,272,109,664.04元,实收股本为1,389,470,18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提名任华女士和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512,845,515.4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68,727,478.84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081,572,994.25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3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2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2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贸易”)和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市维信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9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留置、定金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为70%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174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2、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40号楼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刘童节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30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维信诺显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70UA0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5.法定代表人:王国梁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肥维信诺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MA53HNF1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第3栋809房之二十九

5.法定代表人:蒋金伟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2日

8.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汕头市维信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1.名称: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昆山工研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5472572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188号3号房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8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销售;科研副产品的销售;项目投资和咨询;项目开发和引进;会务服务;提供公共研发平台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服务以及技术产业孵化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平板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工研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牛梭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 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 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 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8,955.2137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以及上述其他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73,493.38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13,517.8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8%,对子公司担保为1,459,975.5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9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1,672,426股变更为1,381,605,8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672,426元变更为1,381,605,898元。

2、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46,239股,公司总股本由1,381,605,898股变更为1,389,552,1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605,898元变更为1,389,552,13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人。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德强先生、谢公平先生和徐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和林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上述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有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维信诺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严若媛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张德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谢公平简历:

谢公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青阳路社居委党委书记、社居委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维信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公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徐刚简历:

徐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图审中心、图审中心副主任。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维信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有红简历:

杨有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高创人才教学名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有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除2022年2月曾受到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其他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杨有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娄爱东简历:

娄爱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中国首批证券律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内核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哈药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维信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爱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娄爱东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林志简历:

林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及裁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广安控股集团外部董事、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除2017年8月曾受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未受过其他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林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具体情况如下: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任华女士和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任华简历:

任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兼财务经理、维信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赵建光简历:

赵建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安徽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合肥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经理;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兼副总经理、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维信诺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233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7,272,109,664.04元,实收股本为1,389,470,18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AMOLED业务,所处的新型显示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全球产业整体规模已超千亿美元。目前,中国和韩国为全球OLED产业的重要两极,根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全球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分地区来看,韩国地区份额缩窄至46.6%;国内厂商出货份额占比53.4%,份额首次超越五成。但韩国依旧在技术创新和本国拥有完整显示面板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中国在OLED领域尚处于快速赶追阶段,逐年缩小与韩国的差距。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我国早已成为全球较大规模的智能手机OLED面板购买市场,对OLED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先进的资产规模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3年,受全球地缘政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处于周期性疲软的阶段;

2.报告期内,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承压,AMOLED产能进一步释放,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行业利润处于低位水平;

3.公司产线受转固折旧因素影响,压缩了AMOLED 手机显示产品的利润空间;

4.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23年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投入,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11.94亿元,同比增长7.37%。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维信诺内部有效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并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加速向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领域加速渗透。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高刷新率、低功耗等多项AMOLED技术的引领,突破实现面向AMOLED全尺寸领域的智能像素化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参考LCD历史发展情况,未来随着OLED产能加速释放、终端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以及供应链本地化程度加深将改善生产成本,行业盈利能力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6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