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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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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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是零售行业,所以会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零星商品销售交易,交易价格是按公司门店的门市价或标价执行,对于大额采购按公司统一的团购标准,该等交易占公司销售比例很小。
2019年2月,公司与南通市文峰饭店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文峰饭店路口面积4900平方米的楼房做办公大楼,租期10年,自2019年2月18日至2029年2月17日,其中免租期6个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接受关联方劳务、采购商品的价格参照同期同类劳务、商品的当地市场价格,不会给予关联方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的特殊优惠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且交易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上协商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4-01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靳军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正大(002470.SZ)、廊坊发展(601700.SH)、赛福天(603028.SH)、丹化科技(600844.SH)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赛福天(603028.SH)、莱绅通灵(603900.SH)、中天科技(600522.SH)、欧圣电气(301187.SZ)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磁谷科技(688448.SH)、华西股份(000936.SZ)、春兴精工(002547.SH)、协鑫集成(002506.SZ)、悦达投资(600805.SH)、欧圣电气(301187.SZ)和汇鸿集团(60098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具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1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4-02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本次监事会的法定监事人数。监事会主席杨建华先生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4-02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四号一一零售》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因经营结构调整闭店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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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无新增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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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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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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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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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3-85505666-9609
传真:0513-85121565
联系人:蓝宇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文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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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5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