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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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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4版)

1、目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审批额度及实际担保余额)为485,500.00万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担保是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风险可控。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家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拟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由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为深海本次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以名下海能达大厦1、2层为深海本次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全资子公司深海拟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投集团”)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公司向高新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编号为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555号和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556号的不动产向高新集团提供抵押担保。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本次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由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69772N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孙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四路3号海能达科技厂区1号厂房(3、6楼)、2号厂房(4、5楼)和3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线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购销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智能制造自动化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分析(不含限制项目);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报关业务咨询。玩具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通讯产品(对讲机)、矿用通讯产品(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对讲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海事无线电通信及导航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光通信行业产品、汽车电子行业产品、机器人、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57272W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08日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路9108海能达大厦501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维护;通信工程的技术咨询;系统集成;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担保的期限、金额等具体条款将以公司与各相关主体协商后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融资满足经营需求,降低整体融资成本,由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包括审批额度及实际担保余额)为485,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2,974.1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融资业务情况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款项。

三、保理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

保理融资方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业务服务。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保理融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理融资业务授权

授权总经理蒋叶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五、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款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款项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款项、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款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六、保理融资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普通远期结售汇业务、普通汇率掉期业务、普通期权业务等。

2、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年度审议的同类衍生品额度不再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经营性现金开展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为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择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来对冲风险。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指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的,旨在规避和控制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如下业务:

1、普通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普通汇率掉期业务:通过汇率交换,将汇率锁定。

3、普通期权业务: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上述业务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规模和时间

本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本次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审议的同类衍生品额度不再使用。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用自有经营性现金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执行该制度对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的明确规定,控制业务风险。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建立由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组行使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或公司财务部授权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文件及方案负责具体执行。

公司审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不定期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远期报价汇率可能低于即期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和实际外币借款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进行清算,或者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指交易金融机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业务下的掉期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金融机构签订了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业务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市场汇率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公司财务部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前需进行风险分析,并拟定业务方案提交公司衍生品交易审核组予以审核,最终经财务总监审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由财务部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后予以执行。

4、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对每笔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和检查,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当公司已操作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实现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安智捷拟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发展,安智捷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项产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项产品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项产品终止时止。

4、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安智捷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信息披露

安智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安智捷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保本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智捷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安智捷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的投资品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1、安智捷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安智捷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安智捷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明细如下:

五、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安智捷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安智捷本次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安智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安智捷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6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此项提案进行投票。议案8、9、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议案5、6、7、8、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 真:0755-86133699-0110

邮 箱:stock@hytera.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邮 编: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3”,投票简称为“海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9,229.62万元。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得出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16,191.5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050.05万元,核销坏账准备2,041.33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6,723.2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7.57万元,转回减值准备227.55万元;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71,573.8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8,679.6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1,779.8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31.76万元,核销坏账准备55.01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22,511.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0.4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基于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存货账面余额187,919.03万元、可变现净值金额170,301.80万元,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52.08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末各项资产价值,公司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00万元。

5、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对各项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81.10万元,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1,915.85万元,核销开发支出减值准备1,915.85万元。

6、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Teltronic S.A.U、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Norsat International Inc.所产生的商誉期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96号、2024年3月20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97号、2023年3月27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253号、2024年3月12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64号。

根据商誉测试过程,Norsat International Inc.商誉确认减值准备4,246.34万元,Teltronic S.A.U、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组对应的商誉本期不存在减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7,302.7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3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87,856,453.48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604,336,385.6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50,398.96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2022年度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085,986.7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由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和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受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影响,导致母公司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保障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同时公司设有专门的投资者热线和邮箱,并结合互动易平台等方式,给与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58,302,865.8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8,085,986.7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6,091,874.59元,公司未使用的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坚持高质量发展经营理念,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环境带来的风险及挑战,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且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公司正处于引领行业向融合通信方向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保障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海能达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和附注十四描述了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后简称“美国法院”)临时禁止海能达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禁售令的情况及海能达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能达公司已撤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其全新设计开发的H系列产品不侵犯MOTOROLA SOLUTIONS, INC.(后简称“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产品禁售令已被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后简称“上诉法院”)暂停执行。尽管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表现出遵守法院命令的意愿,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在案件实质上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但我们认为产品禁售令尚未撤销,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尊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意见,同意董事会对致同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关注所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已经针对禁诉令、产品禁售令等判令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紧急暂停执行制裁令动议。上诉法院已于4月17日作出判令,决定暂停执行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该判令立即生效。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有足够的迹象表明深圳法院撤销H系列案件的命令已经在法律上生效,表明公司已经遵守了法院的命令,继续施加的制裁措施已经失去了强制性而变成了惩罚性措施,不应该继续实施禁令。同时,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并要求公司在此次裁定发布之日起28天内提交开庭陈述。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诉法院要求递交材料,争取尽快取消产品禁售令和罚款。同时将外部加强市场开拓、内部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禁令尚未正式撤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