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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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成立于2019年8月5日,是由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2U8M3T号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润水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00.00万元,系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以所持26家项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国润水务的法定代表人为邹艾艾,注册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公司参与竞买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成功摘牌。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225,075.90万元,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22,500万元及28,2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国润水务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本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当年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要求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逾期未向本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应补偿金额的0.3%。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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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8.76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2BJAA190104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82.6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63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53.1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176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7,491.12万元、23,220.19万元、27,206.61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57,917.92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2,500.00万元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增资,对应注册资本为2,548.75万元人民币,占深水咨询28.0669%股权;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以8,019.125万元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投资”)持有的深水咨询10.0661%股权,以7,565.7925万元收购宁波博原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9.4645%股权,以5,915.0825万元人民币收购珠海市正信博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7.3995%股权。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合计44,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深水咨询55%的股权。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水咨询55%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深水咨询新增注册资本2,548.75万元,由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2、增资完成后,深水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28.0699%。
3、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水咨询的股东深水投资、宁波博原、珠海博原购买其持有的深水咨询的26.9301%股权。
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以下称“业绩承诺期”),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股权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已完成向深水咨询支付增资款22,500.00万元,向交易对方共计支付21,500.00万元股权购买款;深水咨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深水咨询55%股权,深水投资占深水咨询45%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深水咨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深水咨询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水咨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09.11万元。
三、结论
深水咨询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886.53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48,450.00万元现金收购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宣城志创”)所持有的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或“标的公司”)57%的股权。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保”)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清新环保将持有宣城富旺57%的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基准日: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2、标的股权:是指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0万元。
3、标的股权价格:各方同意并确认,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1号,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6,660.00万元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85,000.00万元,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8,450.00万元。
4、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3日,清新环保已完成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3,500.00万元;宣城富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宣城富旺43%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宣城富旺业绩承诺情况
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宣城富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宣城富旺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宣城富旺净利润为11,611.79万元,本期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额为5,813.83万元,园区财政返还7,162.93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为5,372.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
三、结论
宣城富旺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已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365,346.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14,932,027.2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427,338,585.26元,减去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448,607.90元,故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69,057,950.1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3,97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相关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直租、联合承租等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业务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采用售后回租、直租、联合承租等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维持、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提供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等)在一年内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借款。
为应对外币借款业务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将建立汇率风险跟踪机制,一旦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采用锁汇、续贷等方式规避风险;公司在选择融资币种时会重点考虑其利率上调的可能性,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选择利率较低的币种进行融资。如外币借款业务涉及外债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上述外币借款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避险机制,规避外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业务风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业务规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方法(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5.75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并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365,346.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14,932,027.2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427,338,585.26元,减去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448,607.90元,故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69,057,950.1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3,97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并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批准的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务,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事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聚焦公司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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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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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简述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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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募集资金支出项目明细详见下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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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用于该项目所致。(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存款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为5,580,420.13元,其中5,155,218.18元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12月已归还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1.00元的基本户转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2024年1月4日,公司已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披露了相关信息。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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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注2: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营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下转7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