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张金良、首席财务官生柳荣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刘方根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主要财务数据
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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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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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他人委托投资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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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信息
2.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4年3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6,551户,其中H股股东38,449户,A股股东268,102户。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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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18,379,960股,并在其后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71,450,96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3%。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648,993,000股和335,000,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3,818,297,735股。
3.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情况如下: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96,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5.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7.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2.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4年3月31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8户,均为境内优先股股东。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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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上述优先股不存在表决权恢复情况,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其他重要信息
3.1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4年第一季度,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发达经济体利率仍保持高位。中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等挑战。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做优做强,统筹平衡规模、结构、效益及风控,持续做好减费让利,做实做深“五篇大文章”,服务“三大工程”建设,精准滴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实体经济有力有效。一季度,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17万亿元,金融投资增加2,471.51亿元;吸收存款增加1.71万亿元,为核心资产平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不良贷款率1.36%,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为截至报告期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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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39.7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0万亿元,增长3.66%。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5.0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7万亿元,增长4.90%;金融投资9.8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71.51亿元,增长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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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为3,393.31亿元,不良贷款率1.36%,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38.17%,拨贷比3.24%。
负债总额36.4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1万亿元,增长3.74%。吸收存款29.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1万亿元,增长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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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3.2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04.54亿元,增长2.85%。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3.2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20.03亿元,增长2.92%。
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为19.3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5.0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11%,杠杆率为7.76%,均满足监管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为134.46%,满足监管要求。关于资本及流动性相关信息详情请参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的《2024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3.1.2利润表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869.07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868.1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51%和2.1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0.89%,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9%。
利息净收入1,497.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净利息收益率为1.57%,主要受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以及市场利率低位运行的影响。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92.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9%。主要是受保险、基金等行业费率普遍下降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影响,代理业务等收入同比下降;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保持增长。
业务及管理费429.7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上升0.59个百分点至22.05%。
减值损失481.47亿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81.57亿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0.10亿元。
所得税费用154.0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8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5.05%。
3.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本行未派发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息。
3.3重要事项
2024年1月,本集团与中国银行完成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巴西”)股权转让相关交易的交割。交割完成后,本集团持有建行巴西31.66%的股权,建行巴西运营管理权移交至中国银行。
2024年2月,本集团发行500.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详情请参见本行2024年2月6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2月,本集团赎回2019年2月在境外发行初始年利率为4.25%的18.5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详情请参见本行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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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 生柳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刘方根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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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 生柳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刘方根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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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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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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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 生柳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刘方根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5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4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4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参阅,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五、关于总行全额认购建行亚洲发行的一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间接持有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亚洲”)100%的股份。本次会议批准建行亚洲在2025年底前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等值额度的一级资本工具,批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在20亿美元额度内全额认购建行亚洲一级资本工具。
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表外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本行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本行2024年上半年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
2.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总额占集团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税后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现金分红因素。
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分配比例上限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十一、关于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林志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林志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林志军先生,1955年1月出生。林先生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校长高级顾问、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先生曾经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和商学院院长、香港浸会大学会计与法律系教授、系主任、香港大学访问教授、加拿大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先生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德勤)多伦多分所工作。林先生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会员和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商学硕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任命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林志军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待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十三、关于提名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威廉·科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威廉·科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威廉·科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威廉·科恩先生,1962年出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科恩先生自2022年7月起任阿拉伯区域支付清算和结算组织Buna的独立董事,自2021年10月起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顾问委员会委员,自2021年6月起任Baton Systems, Inc.顾问委员会委员,自2021年4月起任Suade Labs首席监管顾问,自2020年2月起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自2019年11月起任多伦多领导力中心董事会成员,自2019年7月起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技术顾问。科恩先生2014年至2019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秘书长,2007年至2014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副秘书长;2003年至2006年在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学院任职;1999年加入巴塞尔委员会秘书处前,先后在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任职。科恩先生现任布雷顿森林委员会成员,曾任金融稳定理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员。科恩先生1984年获曼哈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福特汉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后,威廉·科恩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十四、关于提名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梁锦松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梁锦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梁锦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梁锦松先生,1952年1月出生。自2021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梁先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事长、新风天域集团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所罗门教育(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此外,梁先生是两家慈善机构“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主席。梁先生拥有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的经验,包括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主席和花旗银行亚洲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金部及大中华地区主管等。他亦曾任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美国友邦保险(香港)的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问、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和哈佛商学院香港协会主席。曾任公职包括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梁先生197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曾在美国哈佛商学院攻读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1998年获香港科技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后,梁锦松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十五、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 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度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该报告将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4月29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林鸿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4名。监事贲圣林委托监事赵锡军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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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张金良董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本行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集团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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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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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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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