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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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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本期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为898.54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三、本期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520.26万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635.34 万元,合计48,884.92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净利润48,884.92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48,884.9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1月至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额度: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3、投资品种

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637,591,532.45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7,610,610.42 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核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票。根据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求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2元/股,发行数量21,583,5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截至2021年8月3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

截至2021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5,791,179.2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8,922,206.2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887,454.69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616,660.77元;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922,206.25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668,001.0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5,254,205.2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887,454.69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616,660.77元;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0,089.77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444,910.54元。

(三)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订。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日和2021年8月3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公馆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与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实施上述变更后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后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被冻结余额为19,590,243.77元,被法院强制划扣未还款余额为1,847,971.28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归还上述被扣划资金,并出具《关于公司积极推进解决募集资金冻结、扣划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将积极推进解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划扣116.42万元,并已及时还款。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承诺每月披露募集资金新增冻结及解冻情况,积极推动专户解冻工作,及时公告新增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并及时完成还款。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网址: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637,591,532.45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7,610,610.42 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494.24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15.04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3,000万元的业绩承诺已实现。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159,444,966.59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623,51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特别决议事项: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9:30-11:00、14: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5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刘原先生、孙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收到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637,591,532.45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7,610,610.42 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494.24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15.04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3,000万元的业绩承诺已实现。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159,444,966.59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623,51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建筑”)拟与广东泓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游艇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60万元(含税)转让闲置的固定资产游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泓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091771838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注册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塘村委南田水库侧办公大楼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室内装饰工程;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炜涛持股97%、陈志英持股3%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8,000万元,净资产10,5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净利润 510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括:

固定资产:游艇,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账面原值合计666.6666万元,账面净值合计239.1666万元。

2、交易标的所有权人:深圳市三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三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泓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三汇建筑以人民币总价660万元(含税)转让其固定资产游艇给广东泓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付款安排

1、双方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支付甲方¥19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甲方收到款后,须办理该游艇所有权注销,以及提供办理再登记所需要的合同、资料及证件等给乙方办理再登记;

2、游艇再登记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支付甲方游艇尾款¥462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每延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超过十五日未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取相应利息。

2、若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拒绝出售该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收到乙方解除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款项及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利息。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赔偿损失。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闲置的固定资产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低效资产;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上接7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