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变更为郭倍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郭倍华女士;本次变更后,刘少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二、关于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刘少云先生正处于被实施留置期间,无法正常履行职务,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撤换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名韩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韩丹女士作为董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保持一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
其中,韩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一、郭倍华女士简历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1977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116,379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韩丹女士简历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股份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提交的《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女士直接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54,116,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71%,具备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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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5、7、8、9、10、11、14、1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上述议案5、6、13需逐项表决,议案12、13.0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8、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上述议案15以议案14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希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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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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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黄金玲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做出相关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变更为郭倍华女士,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郭倍华女士;本次变更后,刘少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