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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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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9.0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13.72万元增长2,692.76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毛利提升,加快回款催收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以及聚焦核心产业,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缩业务,应付股权转让款达成和解后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摊销费用为669.86万元,该部分费用为经常性损益,扣除该部分摊销费用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9.97万元,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307.74万元;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85.8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094万元增长19,979.86万元,主要系本期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后业务回款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减少,同时需偿付的债务减少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霆”)将持有的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华电河北。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为29,063,900.00元,标的公司存在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27.50元,由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同时,华电河北向深圳浩霆出具的《付款承诺函》约定,如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未能向转让方深圳浩霆支付合同中第5.4条约定的款项(应付款项 120,108,627.50元),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目标公司尚未支付约定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电河北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第5条第1项之约定,公司子公司深圳浩霆已于近日收到华电河北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5,812,780元;近期公司已在涉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中博瑞股权。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和《付款承诺函》的约定,积极督促华电河北及中博瑞及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